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_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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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在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移交工读学校等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消处分。处分撤消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㈠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口头警告。(班主任提出,政教处备案)
1、迟到、早退5次以上,旷课半天以内;
2、无故不交作业5次以上;
3、在课堂上吵闹,影响教学;课间吹口哨,在教学区打球及踢水瓶等杂物;
4、侮辱同学人格,取绰号,外出上网(初次);
5、有乱写乱画、乱扔乱丢行为;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升旗、三操、开会、义务劳动);
7、破坏公共秩序的。
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书面警告。(年级组提出,政教处备案)
1、迟到、早退10次以上,旷课半天以上3天以内;
2、无故不交作业10次以上;
3、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顶撞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在校门关闭期间,采用非正常手段离开学校的;
4、谈情说爱,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
5、有意损坏公物(情节轻且照价赔偿);
6、私藏凶器,不听劝阻,小偷小摸一次,抽烟、喝酒(初次);
7、考试作弊的。
㈢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记大过(政教处提出)
1、旷课3天以上10天以内;
2、私自离校出走3天以内;
3、经常抽烟、喝酒或赌博一次;
4、经常外出上网;
5、结伙打架、辱骂教师或管理员;
6、勒索他人钱财、盗窃财物(价值较少);
7、有意毁坏学校公物(加倍赔偿);
8、有辱骂,威胁门卫工作人员;翻墙,翻门,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校园等严重违纪行为。㈣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校长办公会研究)
1、无心学习,不交作业,屡教不改;
2、无故旷课10天以上;
3、勾结校外人员来校肇事,造成严重后果;
4、盗窃财物价值较多(价值在500元以上);
5、外出上网,经教育不改的;
6、破坏公共设施,损失严重的。
㈤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勒令退学或移送工读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主管部门备案)
1、参加流氓团伙,有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收审;
2、多次严重违纪,受记过处分,虽经教育,屡教不改,严重干扰学校秩序,影响校誉;
3、触犯刑法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处分学生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口头警告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决定提出,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由政教处审核,留校察看、移送工读学校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2、处分学生要规定程序执行,先由学生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交年级主任审阅签字,提出处理意见,由政教处审核,再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处分学生前,班主任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取得家长配合。年级组、政教处要分别和有关学生谈话,使被处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做到工作不到位,不宣布处分意见。
4、受处分的学生已改正错误,进步明显,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方可撤销其处分,并予以公布。撤销处分也要按规定程度进行。
5、违纪学生如果认错态度好、有检举他人严重违纪者可以考虑减轻处分等级。
6、凡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当月文明班集体评选资格。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学生仪表规定(暂行)
中国自古以来就被誉为 “礼仪之邦”,而今,社会也赋予了中学生普遍应有的仪容仪表要求,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学习生活,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使学校具有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体现我校学生的良好风貌,提升我校学生的文明素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中学生的仪表美,应以清雅素淡、简洁朴素、大方自然、洒脱活泼为主。要显出青春的朝气和魅力;学生的仪表从头到脚都应体现学生的身份。
新学期伊始,我校为加强管理,规范学生仪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达到端庄、健康、文明、活泼的标准,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仪表规定如下:
一、头发:
1、女生如留长发应束起,不得留披肩发,女生着装上不露肩、下不露脐。
2、男生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发际(要有梯度),两侧露耳,不准蓄长鬓角。
3、男女生均不准染发、烫发,不得留其他怪异状发型。
二、首饰、化妆等:
1、除手表外,不得佩戴首饰、手饰等(如脖子上的项链、挂饰,手上的戒指、手镯、织物,耳朵上的耳环、耳钉等)。
2、学生不得化妆、不得抹口红(参加文艺活动需要除外)、不得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三、衣服、鞋帽等:
1、学生平时穿着要大方、得体,衣扣须齐全,不敞怀;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有怪异的饰物和图案)。
2、衣裤裤筒不得过于宽大;裤筒不得触地;裤上不得有多余的破洞,不能将衣服缠在腰上。
3、不歪戴帽子,进入课堂一律脱帽。
4、体育活动不穿皮鞋,平时不穿高跟鞋。
5、除寝室、澡堂外的其他场所不得拖鞋、背心,更不得打光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