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_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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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36
甲、乙双方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房屋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座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振兴路8号楼8-2-310房产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房产证号:聊房权证新字0107001610号,栋号,结构,所在层数,建筑面积,用途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述房产无偿赠给儿子王磊所有,王磊自愿接受此房。
三、双方对房屋现状无异议。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到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办理过户
手续。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属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的,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指纹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乙方: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公证书
(2010)粤穗白内民证字第5531号
申请人: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36
公证事项:房屋赠与合同
双方当事人于二○一○年六月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王金良、郭俊芳与王磊于二○一
○年六月八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公证处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属实。
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