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商历年真题回顾_国商历年真题回顾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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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重点回顾: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组织的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组织: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规模,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经济组织。2.公司资本: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3.股份发行: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或其他的目的而向投资者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行为 4.公司债卷:指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劵。5.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6.兼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7.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劵购买另一家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其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8.公司变更:指公司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改变公司构成要素的法律行为。9.公司分立:指公司依法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10.公司的终止与解散: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终止与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业务活动,并处理为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1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合同的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13.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现。14.要约的生效: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时,要约才开始生效。

15.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的完全同意对方要约或反对要约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肯定表示。

16.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17.对价: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即交易双方互为有偿,相互给付。

18.约因: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19.合同履行: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20.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未按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21.债权让与:指债权人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者。(后者基于债权让与成为新的债权人,他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

22.时效: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由于一定事实状态的继续存在,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或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23.代理: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其他的法律行为。

24.法定代理人:凡是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称法定代理人。

25.意定代理: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26.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

27.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取得佣金的单位。

28.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9.票据:广义: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劵和凭证。

狭义:指货币证劵,出票人依票据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30.票据法:广义:指各种法律中有关票据规定的总和。

狭义: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2.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是储户签发的,开给存款银行,授权后者对其一特定人或指定人或对执票来

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书面命令。

33.本票:是制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自己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其一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对执票来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34.公司: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35.国际商法的主体: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非国家)

36.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商品、技术、资金、产权、专有技术、许可证、国际融资、租赁、劳动输出(输入)、国际投资(即有形的国际贸易和无形的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资金市场等)

37.国际法的渊源①国内立法:各国国内商事立法;②国际立法: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

38.中国法律渊源①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规;②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39.商法调整对象是上商事关系。

40.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者;2企业财产方面全部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3责任承担方面以某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主体投资方面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41.合伙企业的特征: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财产共有、利益共享。42.公司的基本特征: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责任有限性和永久存续性。4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1股东责任的无限性;2股东责任的连带性;3公司组织的稳定性;4内外关系的合伙性;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

44.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有限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5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45.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特点:1公司并存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2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3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4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相同

4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来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公司股票的流动性;4股东出资的股份性;5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优点:1便于集资;2分散风险;3投资灵活;4组织永恒

47.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其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出资为限; 异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开放型公司后者是封闭型公司;2规模不同前者是大型企业后者是一般中小型企业;3筹集资本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发行股票后者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经营;4股东人数不同前者一般比后者人数多;5组织结构不同前者都设有董事会或监事会后者只有董事与监察人一般只有一人;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前者完全分离后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

48.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此方法);2募集设立(1公开募集、2定向募集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5%)

49.股份公开发行需遵循“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50.股份回购:指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以公开或协议方式将已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

51.公司债劵:1是要有价债券;2是金钱证劵,融资证劵;3是流通证劵可以转让,抵押而流程;4是政权证劵;5由公司盈利偿还,风险高,收益高(公司债券可以自由转让)

52.公司治理原则:1维护股东的权利;2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待遇;3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类型: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53.公司合并的两种形式:1吸引合并;2新设合并

54.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55.并购:兼并与收购合并在一起三种类型: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56.公司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属于一种法律行为

58清算的种类:1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2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3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59.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0.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61.合同的类型:1以合同是否以法律规范或约定的形式作成(1要式合同格式合同;2不要式合同合同形式是自由的);2以合同当事人是否都负有义务为标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3以合同当事人是否给付对价(有偿合同、无偿合同);4根据法律上是否对合同规定了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62.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是通过要约与承诺而达成的;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固;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63.要约的撤回:尚未生效以前

撤销:要约以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表示承诺之前这段时间内

64.承诺实质是对要约表示同意,而且是无保留条件的接受。构成要求:1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是无条件的完全同意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时效内作出;4必须以受要约人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65.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订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66.合同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67.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68.违约的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条件:1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2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方法:回复原状、金钱赔偿;范围:1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2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时,由法律予以确定);3解除合同;4违约金

69.债券让与涉及的方面: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

70.时效制度作用:1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2避免在举证上发生困难

71.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1短期时效是法律特别规定的短于2年的诉讼时效;2最长时效(在中国为20年);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72.产品责任的特征:1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2是一种侵权责任;3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73.产品责任法的特征:1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2基本上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3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74.中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1引导并促使企业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2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3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75.商事代理分类:1商业代理与商务代理;2显名代理与不显名代理;3自营商事代理与他营商事代理;4总代理、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5商品购销代理、地产代理、广告代理、证券代理、旅游代理与商事申请申报代理;6本代理与再代理;7特别责任代理与一搬责任代理 76.本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3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目

77.代理人的义务1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人职责;2对本人应诚信、忠实;3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4须向本人申报账目;5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78.外贸代理的基本做法:代理出口、代理进口

79.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债权证券;3票据是货币证券或金钱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7票据是文义证券;8票据是占有证券;9票据是提示证券;10票据是返还证券

80.我国法定的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81.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 82.票据的经济作用:汇总、支付、信用、结算、流通、融资

83.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

84.汇票的使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

85.本票的内容:1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字

86.支票的内容:1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3确定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字

87.支票种类:1记名和不记名支票;2划线和未划线支票;3保付支票;4银行支票

88.我国票据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流通、文义责任、社会公益、国际惯例

89.票据法律关系构成:1主体(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前矛和后矛、持票人和非持票人债权人和债务人);2客体(表现为一定数的货币而非物品);3内容(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追索权和偿付全);4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90.股权融资出资方式:内源融资;出资者地位:股东;出资者回报:股息;风险大小:大;投资期限:永久;清算:股东最后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债券融资出资方式:外源融资;出资者地位:债权人;出资者回报:利息;风险大小:小;投资期限:有限期;清算:债权人优先于股东获得清偿

91.两大法系区别:1大陆法系是成文系,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2大陆系是法典形式,英美法系是判断法;3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4大陆法系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重视法律解释,英美法系考虑以往类似条件;5大陆法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92.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区别1出资人不同;2主体资格不同;3责任承担不同;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无最低要求,一人最低10万);5设立法律依据不同;6税收政策不同

93.时效:1受损害者的权利自生产者讲引起损害的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10年届满即告消失;2从原告知道或理应受到损害,产品有缺陷及谁是生产者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3赔偿的最高额生产者的责任上应当是没有上限的,但生产者对由于同一产品,同一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总赔偿责任可以达到一个最高额。

94.汇票、本票、支票比较。性质:书面债据,载明一定的金额在一定的日期持票人或者指定的付款人支取款项的凭证。作用:支付、流通、融资工具(发挥结算、信用、流通、抵债的作用)债权人:持票人(收款人、被背书人)持票人权利:要求有关原付款的权利及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无条件性:汇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要求后者付款给第三方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一人向另一方签发,约定自己付款给后者的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付给第三者或本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基本当事人:汇票(收款人、受票人、出票人);本票(收款人、出票人);支票(出票人、银行客户)主债务人:汇票(远期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或受票人,承兑后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出票人、银行客户)出票人的责任:汇票(要保证受票人承兑和付款);本票(自己有付款责任);支票(要担保付款人一定付款)期限:汇票(即期与远期);本票(即期与远期);支票(见索即付)

95.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般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股东或发起人数:一般(股东2—50人);一人(股东1人);国有(国家);股份(发起人2—200人)最低注册资本:一般(3万元);一人(10万元);国有(3万元);股份(500万元)股份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章程:一般、一人(股东制定);国有(国资监管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股份(发起人制定,成立大会通过(募集设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均需拥有。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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