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溪中学违纪学生处理办法_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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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中学违纪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的产生,让已经违纪的学生能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违纪行为的认定。
本办法中的“违纪”主要是指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纪过、纪大过和留校察看”等五种处分。一般情况下,学生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直接认定为此类情况。
1、思想道德败坏,在校耍流氓的;
2、携带管制刀具,聚众斗殴的;
3、在校内吸烟、赌博、偷盗的;
4、上课期间进入电子游戏厅或“网吧”的;
5、在校谈情说爱的。
6、严重破坏学校公物的。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
1、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对所受处分进行全校通报。
2、在未撤销处分前,该生不能评优,不能入团,不能享受学校给予的任何形式的经济优惠或奖励,如:生活补贴、奖学金、免费电话卡等。
3、不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特殊清洁卫生大扫除或其它劳动。
4、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毕业证由学校暂管,到期被撤销后方才发放。
5、对未撤销处分且已不再是我校学生的,在要求校方出具证明材料时要如实填写或不予办理。
三、申请撤销处分的期限。
1、警告:一个月以后;
2、严重警告:二个月以后;
3、纪过:三个月以后;
4、纪大过:四个月以后;
5、留校察看:六个月以后。
四、申请撤销处分的程序。
1、本人写书面申请。
2、申请书上签署班主任的意见。
3、所有任课教师在申请书上的签名。
4、班级学生代表签名。
5、学校意见。
6、公示结果。
五、对受处分学生的管理。
每期学校将对受处分学生的名单发放到各班主任处,班主任在上报各种优秀奖励时,不能将还在受处分的学生列在其中,学校一经发现会将该名额作弃权处理。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归磨溪中学政教处。
七、本办法自2009年2月10日起实行。
磨溪中学政教处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