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1_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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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形成良好的校风,使学生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项奖励

对于认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和学生干部,视其实绩,分别授予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向全校通报表彰。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或学习成绩提高显著者。

2、响应学校、年组、班级号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积极参加各项劳动,主动带工具,并在劳动中发挥骨干模范作用者。

4、主动维修桌凳,对保护学校公物做出贡献者。

5、积极参加各学科竞赛和各项文体活动,在各学科竞赛和各级体育运动会上或文艺比赛中有突出成绩者。

6、在校内外自觉地做好人好事(如扶老携幼、助人为乐、助贫帮弱等),得到校内外来信表扬者。

7、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8、拾金不昧者。

9、敢于大胆工作,以身作则,坚持正义,认真负责,工作卓有成效的学生干部。

10、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创新发明者。

11、对学校工作提出有实际价值的建议者。

12、讲究文明礼貌,无论在校内外,见到老师能够敬礼问好,并坚持经常者。

13、爱护校园环境,看到果皮、纸屑能主动拾起、并坚持经常者。

第二项处分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和自习。对于无故旷课1——4节(包括来校但中间不上课者),令其在班级检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累计旷课6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课8节,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累计旷课1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自习纪律。对于干扰课堂或自习纪律的行为,初犯令其在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并公开点名批评;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学生必须积极锻炼身体,参加体育活动,对于擅自不上两操一课者,首次批评教育,重犯者令其在班级检查,仍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4、学校艺体特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练习,练习期间不得回教学楼和公寓楼。同时,必须按要求参加特长生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对违犯者首次令其检查,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训二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旷训三次者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处分;累计旷训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队列训练、鼓乐队训练、大合唱练习、参加运动会和会议、升旗仪式、观看文艺节目演出、看电影、课活、班团会、县运动会前导队训练等)。对于无故不参加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二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加活动迟到、早退,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6、学生要做到诚信考试,对于考试舞弊者(包括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手机带入考场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7、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吃带皮食物,不随地扔废纸、垃圾袋。对于违犯者,首次连续值日三天,并给予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8、学生必须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并带工具。对于逃避劳动者,首次给予批评教育,要补上劳动课,重犯者除补上劳动课外要在班级做出检查,并给予警告处分。

9、学生必须爱护学校一切宣传设施。对于涂抹黑板报,乱写乱画者(包括故意损坏学校宣传方面的设施者)给予记过处分;重犯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10、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对于损坏公物(如门窗、玻璃、桌凳、体育器材、花草树木等一切公共设施)者,属于过失损坏照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属于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11、学生必须尊敬老师,接受校领导和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对于不接受教育和管理,顶撞领导和老师,不尊重教师的行为(包括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事实、强词夺理),初犯令其反省,并在其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给予记大过处分;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或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12、学生必须接受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管理,对于污辱、辱骂执行工作的学生干部,妨碍学生干部执行工作的行为,令其在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如重犯或寻衅打击报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学生不准讲粗话、脏话、骂人,对于违犯者首次给予批评教育,重犯者在其影响范围内做出检查,仍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4、学生必须仪表端正,发式应适合学生身份。对于男生留长发,留怪发、染发者令其修剪,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于在校内不按要求着装(包括穿奇装异服、女生穿过于暴露服装者、膝盖以上的短裤者)初犯者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教育,重返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于非表演场合学生佩戴首饰、化妆、染指甲者初犯者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教育,重返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15、学生不准说谎。对说谎者,首次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16、学生必须佩戴名签,对于违犯者首次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借戴他人名签者,一经发现给予记大过处分(凡没有名签者必须主动与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马上补办名签,否则,按没戴名签处理)。

17、学生不准搞生日聚会、抽烟、喝酒。对于搞生日聚会、喝酒者首次批评教育,重犯者在班级做出检查,并给予记过处分,对于在校内吸烟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并勒令回家戒烟。如酒后闹事,并造成违纪情节严重或造成伤害的,交公安机关参照有关条款处理。

18、学生不准跳院墙,不准草坪和花坛,不准在走廊追逐、拍球或大声喧哗,要脚步轻、不出声。对违犯者首次批评教育,令其检查,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19、学生不准进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对于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在网吧过夜者

20、学生不准将小型录音机、MP3、MP4、手机以及与课业无关的书籍等带入教室内。对于违犯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21、非体育课学生不准在操场、体育馆从事体育活动,学生不准在前操场踢足球。对违犯者首次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22、学生不准随地便溺(禁止在后操场、图书馆后侧、锅炉房附近等地便溺)。对违犯者,首次全校警告批评,重犯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3、学生对黄色、武侠书刊必须做到不买、不看、不听、不抄、不传。对于买、看、听、抄者,首次令其检查,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重犯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传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4、学生不准谈恋爱。对于违犯者,进行思想教育;对于屡教不改并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5、学生必须正派,积极向上,对于有流氓、盗窃等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学生之间不准勒索钱物或强行借他人钱物。对于违犯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或一年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27、学生不准把凶器带入学校,初犯给予记大过处分,重犯给予开除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8、学生不准打仗斗殴。对于打架参与者,给予次要责任者以记大过处分,主要责任者、帮打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处分。如属于打群架,寻衅报复或勾结校外人员进行打仗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9、在校的农村和外市、县、区的统招生、自费生、特长生、寄读生,家住城内需要住宿的学生,不准住在校外,必须住在公寓楼内。所有住宿生不准串寝,擅自搬出寝室,对于违犯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未向班主任和寝室工作人员请假擅自在校外过夜一次者给予开除学籍留处分。

30、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就寝后不准说话,不准接打电话,不能在寝室内走动,就寝半小时以内不准出入寝室。对违犯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1、非住宿生不准擅自进入宿舍区或宿舍内,对于违犯者,首次令其检查,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区或宿舍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留非住宿人员住宿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说明:

1、在条例实施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2、严重违犯本条例的学生,不能当选三好学生。

3、学生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处分后,再犯一次处分开除学籍;受记大过处分二次者,受记过处分三次者,受警告处分四次者,即属开除学籍。

4、根据条例受到表彰和处分的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受处分学生有改悔表现没有重犯,并表现突出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撤消其处分,但处分材料和撤消处分材料同时存入学生档案。

生 奖 惩 条

修订本

克山县第一中学

2012年8月20日

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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