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法院超审限案件审查报告_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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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法院超审限案件自查报告
2011年9月26日,海南区法院在接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关于加强案件信息数据填报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各庭室对截止 2011年9月20日前的案件及电子卷宗录入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截止到2011年9月20日,海南区法院共计有7件案件的电子卷宗卷超审限未结,其中刑事,两件分别为(2010)刑终字第1号案件和(2011)刑终字第1号案件;民事五件,分别为(2009)年海南民二初字第14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88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302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594号、(2011)海南民一初字212号。现将此七件超审限案件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出现超审限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如两件刑事案件(2010)刑终字第1号案件与(2011)刑终字第1号案件,此两案系空号案件,产生原因是由于海南法院更换操作系统时,办案人员为熟悉案件填写方式,随意 填写后又未及时消除,结果一直挂在网上电子卷宗中。基层法院本无终字号案,由于工作人员大意出现俩件终字空号案,对此应及时找网管予以撤销该案。
二、审判人员对电脑操作录入程序不熟悉。民事五件超审案件,有四件案件因未及时点击相关录入项 所致,如(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88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第302号、(2010)海南民一初字594号,此四个案件,当事人均申请鉴定,由于鉴定结果未出来,等待鉴定中。另外一件(2011)海南民一初字第486号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承办法官申请延期,但电子卷宗中未反映延期情况导致电子卷宗案件超审限。
从以上七件案件超审限原因分析,可看出本院超审限问题主要出在电子卷宗上。七件案件或因工作人员粗心,练习输入方式未及时删除,或因不熟悉录入方式,导致该扣除审限的案件未及时扣除审限,因此为避免今后再有此类现象发生,应及时建立科学督导制度,加强办案系统操作水平,避免出现像上述情况,纸质卷宗手续齐备未超审限而相应电子卷宗超审限的现象发生。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