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_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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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我省动物诊疗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动物诊疗机构。

机构和人员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二)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与开设条件相符。

(三)动物诊所应当不少于1名、动物医院应当不少于3名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四)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师必须是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五)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在动物诊疗场所显著位置设兽药质量信息公示板、人员职责和分工,明示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公约、质量承诺、服务监督电话、意见簿等。

(六)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动物诊疗机构变更诊疗场所、诊疗活动范围的,应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验收,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选址和布局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地址应当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市场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不少于200米。

(二)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设动物诊疗所,使用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区开设动物诊所,使用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开设动物医院,使用场地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在申报检查验收时,须提供社区居委会同意开设诊疗机构的证明。

(四)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诊疗场所,且具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置与其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兽药房。

(六)动物诊疗机构各功能室(区)之间应当做到明显分开、相对独立、标志清楚,并与动物美容等其它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设施和设备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具有与其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诊断台、手术台、输液架、药品柜、器械柜、病案柜等设施,以及相应的诊疗用诊断、手术、供氧、常规化验、消毒、冷藏、保定、污物处理等器械设备。

(二)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冰箱、消毒器械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三)动物医院应当具有麻醉机、心电监护仪、X光机或B超仪等从事动物胸腔、腹腔和颅腔手术的设施设备。

(四)动物医院应当配备电脑,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电脑记录动物诊疗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可以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随时查询所购进兽药的有关信息。

制度和记录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宠物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管理、兽药处方、执业兽医师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相应位置悬挂。

(二)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门诊、住院、手术、病案管理、培训、回访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动物的麻醉、手术、住院、告知、会诊、转诊等各项诊疗程序。

(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病历、处方签。由动物诊疗机构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处方签内容完整,书写规范。

(四)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兽药进出库和使用档案。兽药采购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和保存兽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五)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规范兽药采购、登记和保存工作,做好兽药使用不良反应记录、处置工作。

(六)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及时报告。应当具有完整的医疗废弃物、病理组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记录。

(七)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病案管理,病历、处方笺、手术记录、住院记录等诊疗活动记录应依序编号,分类归档,专柜保存三年以上。

(八)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病历、处方笺等主要文书应即时打印并经注册执业兽医师签字确认后保存。

(九)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手册、校验证书、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管理和服务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政策法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工作有制度、有记录,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二)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毒麻品的采购、保管、使用要有专人负责。

(四)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公布诊疗收费价目表。对挂号、诊断、治疗、药品、住院等宠物诊疗活动价格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检验、化验、用药等诊疗活动应做到合理规范,(五)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每年3月底前要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动物诊疗情况。

(六)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应当采用专用的废弃物消毒桶收集,有专人保管、处理。解剖和病死动物要用密闭的专用装尸袋封闭,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动物、解剖动物现场及时消毒清洗。

(七)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制作岗位牌、上岗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

(八)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加强诊疗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地面、墙壁、屋顶及其连接处的装修应便于清扫、消毒,物品、器具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清新。

(九)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宠物,保障动物福利,尊重动物主人,减少医患纠纷。

(十)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禁虚假宣传或进行虚假广告,对诊疗方案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必要时须征得动物主人签字确认。

(十一)动物诊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客观处理投诉、举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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