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_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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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榆政办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化“零钱”为“整钱”,“多个渠道饮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按照四个层面划分为:
(一)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二)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出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
(三)市级层面主要有: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该资金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现代及传统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生态建设绿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精准扶贫(苹果产业)专项资金、精准扶贫(振南)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安全饮水市级配套资金、小型病险库除险加固市级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等。
(四)县级层面主要有: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原则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应体现县委、县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向和重点。项目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要围绕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脱贫攻坚作为整
合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在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全程监控。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农业发展各项政策。各涉农部门和单位要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体现财力集中的优势效应。
(三)要严格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和每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确保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四)要严格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立足全县实际,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
(五)要严格遵照预算法规定的管理体制进行操作。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筹安排、成果共享”的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集中统一,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涉农项目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通报涉农项目整合推进情况,研究下一步涉农项目整合措施,加强各类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突出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尽快形成项目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整合的涉农项目在项目设计、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环节,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满足项目的条件和要求,以利于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二)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每年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扶贫办)牵头,分析中省市涉农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申报项目方向和领域,列出相关部门申报争取项目的指导目录,编
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相关部门应围绕指导目录和确定的全县脱贫攻坚规划、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编制本年度的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整合资金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编制。
(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审批程序。整合的涉农项目,其规划、立项、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用途、预计效益、项目的责任人等内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项目资金来源部门和财政、扶贫会商,由扶贫办整理汇总后,提出整合项目初步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经批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依据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放到项目实施主体部门。每一个项目根据技术要求、资金筹措、环境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第二次分配资金的项目,应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财政与相关部门方能出文下达资金项目。
(四)加强资金管理。通过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渠道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统一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农业资金报账专户);已确定的项目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短缺问题。
五、强化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监督检查与统计监测
(一)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和扶贫办要加大对整合涉农项目的监督和检查,进行跟踪问责。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评价和考核结果要在全
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部门不按规定擅自向上申报涉农项目,或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用途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统计监测。扶贫办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项目的动态、信息,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各涉农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农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全面跟踪整合涉农项目在资金筹集、使用、项目进度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报表填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六、责任考评
(一)落实目标责任。将涉农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保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实行绩效考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涉农项目整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