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社社团联合会总则_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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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团 联 合 会

制 度 汇 编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团委

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

目 录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干事------------------------3 第三章 组织结构---------------------4 第四章 社团--------------------------5 第五章 奖惩--------------------------6 第六章 附则--------------------------6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6 第二章 社团成立程序及规定----------6 第三章 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8 第四章 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9 第五章 社团经费及招员管理规定-----10 第六章 社团负责人的规定------------11

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11

四、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12

五、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评优细则评选及奖励办法--------------13

六、社团合并与取缔制度-----------------------14

七、社团联合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6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社团的联合性群众组织。第二条:社联的宗旨: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针,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跨世纪人才作贡献。

第三条:社联的任务

1、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社团,组织各社团活动;

2、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3、协调沟通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

第二章 干事

第五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在我校登记注册的社团可成为社团联的成员。

第六条:干事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社团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章程允许条件下,自主开展活动的权利。第七条:干事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管理好本社团成员,并接受社团联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社团代表大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社团代表大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社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听取和修改通过社联的章程;

4、选举产生社联合会执委。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社联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社联主席、副主席、优秀社团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二)社团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各社团负责人)出席才能召开;

(三)社联全体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开和主持;

(四)社联主席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社团联全体会议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召集社团联全体会开会议决。

(六)社联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七)社联主席团的职权是:

1、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有关工作,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3、负责各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4、选举产生社联各执委并招选社团联合会干事、培养干事等;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干事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分工管理社团联工作。第十二条:社联实行由主席团领导;

第十三条:社联下设主席、办公室、策划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

第十四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负责人)在职期间表现由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

第四章 社团

第十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均称社团。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乡会类型组织。

第十六条: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1、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组织申请成员为10人以上;

2、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增强校园文化建设;

3、必须在社联登记注册,并成为其社团会员,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新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备案,社团经校团委审批,在社联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由该社团向相应社联报批,后由各中心报社团联办公室和校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社团会员证,印章的制作:

(一)社团会员证必须经过校团委和社联批准,并由社联监制、备案;

(二)社团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必须统一使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印章。

第二十条:社团的解散,必须遵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一条:社团经费:

(一)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

(二)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

(一)社团干部指社联干部,各社团负责人;

(二)社团干部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的能力负责起社团的工作;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在社团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优秀社团”或“优秀工作者”表彰。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的集体和个人,社联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一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第二条 所有社团均应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各类型具有社团特色的活动,各社团组织之活动,应兼备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在学校团委指导及社团联合会管理协调下,以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第四条 认真学习《条例》,并确定依照《条例》的规定举行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对违反《条例》的社团或个人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二章 社团成立程序及规定

第五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1、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的;

2、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3、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5、搞同乡会一类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第六条 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不得少于10人);

2、制定社团章程;

3、有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4、有开展活动的能力;第七条 发起小组由不少于十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注册的学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二至四名。主要发起人必须符合《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中有关学生干部的规定。

第八条 成立社团必须依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会员资格的获得与取消;

4、会员权利与义务;

5、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7、办公或联系地址;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社团发起小组应当制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2、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主要发起人的情况说明书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发起人的姓名、班别、所在系、专业、住址、联系方式;

2、主要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

3、所在院团委意见;

4、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条 发起小组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成立注册,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

2、填写新社团成立注册表;

3、社团章程;

4、发起人名册(2~5人);

5、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6、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交至社团联合会后,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办理一切申请手续,此期间组织人可开始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活动包括宣传、招员及举办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保存申请书并书面通知发起小组新社团正式成立,方可开始活动;若社团成立申请被拒绝,其组织人应暂停一切筹备活动,听取领导意见,做出相应整改,然后再重写申请。

第十三条 领导认为不适合在校内举办该类型组织,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筹备及任何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等级评定:

1、人数范围:班级社团十人以上,院级社团二十人以上,校级社团三十人以上。

2、班级社团、院级社团每学年活动次数均在5次以上,活动号召力(学院、学校)达一定程度,可向社联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社联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评定,可依次升至院社团、校社团。

3、每学年若社团活动次数较少甚至无活动,经考核小组表决确认后将进行降级处理,班级社团直接取消社团资格。

第三章 社团举办活动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各社团举办活动所须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社团联合会了解,并由社团联合会代办部分相关手续,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十六条 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四个工作日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及场地申请,申请书须详细列明活动主要内容及各项细节,包括场地、宣传、持续时间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由社团联合会送交校团委审批并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各社团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教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举办,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在接到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上交校团委审批。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二十条 我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社团申请场地时尽量交代明确,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团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各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社团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因为某些原因,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须提前告知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出具盖章活动批准证明,连同盖章申请书(附本)交给社团负责人,此时社团可凭此证明及副本,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它申请。但各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社团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在学期初递交的活动计划中列明的活动,除按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外,社团的负责人还须亲自向社团联合会解释加插活动的原因,并对该活动的质量做出保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每次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均会派人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定,作为对社团及社团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团与外界合作之所有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增加同学们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良好形象为目的,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形象之行为。任何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本校原则上不同意社团与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第二十六条 所有社团对外活动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向社团联合会及团委老师详细说明该活动的具体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七条 任何社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学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的校外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本校及社团联合会概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支持各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增加同学们与社会的接触。凡需要学校开具体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及证明或介绍信内容一份,提交本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代理一切手续。

第二十九条 校外活动经批准后,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完成。对于能完满成功的对外活动,由于其能力要求也较高,其评分也会适当提高,有利于期末的奖励评选。因此,望各社团适当安排校外活动,但要注意一切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条 社团参加其他组织(校内组织和校外组织)时,需提前到社团联外联部填写《社团对外联系审批表》和《社团外出审批表》,获得上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其活动。凡有违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撤消其职务并送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 社团经费及招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经费须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

社团经费使用应在以下范围内:打印社团材料、购臵社团必备用具、购臵社团活动用具,其他等。不得使用会费进行交流聚餐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社团经费管理做出监督。若发现较大出入的,社团联合会有权进一步检查其帐目,并对其经费运用做出监督。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社团联合会有权要求社团撤换负责人,并要求负责人返还所有不明经费,甚至对负责人做出处罚,上报学校,由学校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各社团具体情况,统一制定该学期招员时间、场地及宣传方式。所有社团必须依此标准进行招员,凡超出允许范围招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其做出处罚。任何人若对社团的招员活动有质疑,均可向本社团联合会进行投诉。

第三十五条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收取标准为每人5-10元,部分社团因上课需要可以学费标准收取,具体会费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上报金额必须与实际收取金额相同。

第三十六条 到达招员时限后,所有社团均应停止一切招员活动,并在时限日期的一周内将招员情况整理好,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招员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须知如实地列明招员人数及新会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系班级,联系电话等)、会员费标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六章 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校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每个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带领社团成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0~2名,协助会长做相关工作。上述人员对该社团所有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做出贡献;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会长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会长选举必须由二份之一以上社团主要干部及成员参加,并得到过半选票支持,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老师同意后,才可以就职。

第四十条 社团换届须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进行。

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社团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社团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社团应根据本规定,结合社团具体情况,制定干部产生办法,各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各社团在换届的前一个月向社团联申报换届,经社团联做好相关手续之后通知社团准备换届以 下材料上交:

1、社团换届办法

2、社团负责人候选人资料;

3、社团现况资料(社团人数、社团干部人数及名单社团经费及账本等)

4、换届具体时间及地点。每年的10-11月为社团统一换届(换任)大会期,各社团必须遵照社团联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推选出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及主要社团负责成员。并递交名单于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

第四条 新一届社团主要负责成员有机会参加每年十二月举行的院社团代表大会,成为社团代表大会候选人。如社团换届未在11月前结束。将取消本届社团代表大会参与权利。第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四、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第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经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含特色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方案(打印稿)。

第二条

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四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递交至社团联合会与社团对应的社团管理中心。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到社团联办公室填写《教室桌椅借用审批表》,并将活动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在接到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审批通过后上交院团委审批。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院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一般情况下,请各社团于每周日---周四(不含法定假日)将活动申请交至社团联办公室,重大活动除外。

第五条

因为某些原因,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社团联合会。

五、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评优细则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学校繁荣社团文化的方针,表彰过去一年来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积极的社团干部,提高学校社团整体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团工作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誉称号和的设臵

(一)荣誉称号设臵

1、优秀社联干部。

2、优秀社联干事。

3、优秀社负责人。

4、社团先进个人。

5、优秀社团。

6、社团之星。

(二)评比条件

1、社团联及社团工作出色,工作业绩获得上、下级一致好评;

2、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敢于组织策划活动;

3、系统掌握作为社团联、社团干部应有的知识;

4、组织纪律性好,服从上级安排;

5、工作计划性强,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能很好地为下级做好表率;

6、遵守学校和社团联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年度未受过处分。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社团干部评比,每学年举行一次综合评定,评比由社团联负责,评定一学年内优秀社团干部,最后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三)评比细则:

优秀社团

1、社团活动:能完成每学年3个特色活动多次常规活动;活动质量好;

带动每一位社员的积极性,社团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有走出校园的活动增加社团在院内、校外知名度优先;

社团经费使用合理,无任何不正当支出; 无任何违反学校学生社团规定的行为;

2、社团材料:按时完成每月计划总结,不拖时间、认真、整洁

特色活动前的活动方案,细致、工整、齐全;

账本清晰,认真记好每项支出、收入;

3、社团印象:社团在学院学校教师、学生心目中的印象;

4、社团特色:社团在一年时间内不断凸显自身特色;

5、社团财务:社联财务部在日常检查中都合格。优秀社团负责人

1、社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社团争取利益;

2、了解社团的每一项工作,能发现社团的长处和不足,知道社团的发展方向;

3、社团优秀,无任何违反学校学生社团规定的行为;

4、与社联沟通方面;

5、与社员沟通方面;

七、社团合并与取缔制度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组织是在社团联的服务与管理之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社团数量多,覆盖面广。其中不乏精品,已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成为较有影响的优秀社团,但整体社团组织仍缺乏严谨的约束感,缺乏纪律性,致使有些社团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以下问题现做如下规定,如有涉及给予相应处理办法。

一、社团的合并

随着社团组织的不断壮大,社团数目也不断增多,社团的种类与活动内容也在不断细化,此时将会出现一些活动内容与社团性质等方面相似的社团,我们将使情况对部分社团实施合并,以求更好的发展。

1、条件:

两个或以上的社团,社团性质及活动内容同属一个项目或类型,则实施协商合并。

2、办法:

a)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几个社团的规模都较小或其中部分社团规模较小则实施协商合并。如几个社团同为发展情况较好的大型社团,社团联只提出建议,决定权交于社团。

b)申请成立的新社团中如与现有社团符合条件,则实施协商合并。申请成立的社团彼此间如符合条件,则实施合并成立。

c)将要被取缔的社团,在取缔结果下来之前,有权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与现有社团进行合并。d)自觉发展困难较大和前景不乐观的社团,可以先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与现有社团进行合并。

e)社团的合并过程必须有社团联人员参与,在社团联人员的协调下,合并方经协商自愿进行合并。

合并过程审议:凡是涉及到现有协会的合并过程,须经过执委会和社团中心会议的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合并过程需成文并备案,结果对外公布。

二、社团的取缔 在整个社团组织里还有相当一部分社团,他们虽占用着广大社团组织的资源,收取会员的会费,但却不能组织像样的活动来保证会员的利益,如果经过社团联合会多方努力仍没有效果的话,这一类社团将给广大社团的整体形象带来极为不好的影响,并影响其他社团发展。所以,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能顺应社团整体发展趋势并在努力下无改观的社团实施取缔是有必要的。

1、精品活动:

协会的活动是协会最重要的部分,没有活动的协会,也就形同虚设。

社团每学期初需要向社团联提交学期活动计划,为保证会员利益,除常规活动外每学期至少要有两个精品活动在社团联申报备案。如社团一学期未能达到此条件,社团联将对该社团进行警告,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提交说明,并接受特别调研。如连续两个学期不能达到此条件的社团,社团联将召开理事会或执委会讨论会审议予以取缔。

2、活动评估情况:

活动评估是社团联对社团活动质量及社团现状最直观的了解手段,我们将对所有在社团联申报备案的活动进行评估。

每学期社团除常规活动外必须有至少两个精品活动接受社团联的活动评估,评估的结果将与学期初社团上交的活动计划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活动的质量均与计划中差距较大(活动规模、参加人数),且会员普遍表示不满,社团联将对社团本学期的所有活动进行跟进,此过程中社团可以与跟进人员商讨解决社团问题。如跟进后社团活动情况仍无改观,社团联将对该社团予以警告并观察一学期,情况仍无改观者,社团联将召开理事会或执委会讨论会对该社团予以取缔。

八、院社团联合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联的建设,提高社团联合会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人员负责,专人管理,保证

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档案的分类管理:对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部门及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的整理和分类,按社团类别、各院系社团情况分类。

(三)资料的存档:

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统一入档,定期对新资料进行清点,有专人负

责分类存档。

(四)各个社团存档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上缴存档资料。

各社团负责人需交有以下资料:社团学期新注册表,社团各理事名单,社 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使用情况。(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档资料如下:本学期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负责人 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它主要成果,财物、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中的学期总结和计划要求电子稿存留。(六)档案的查阅:

1.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若需将材料拿出办公室,必

须在档案外借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应说明理由及请求社团联合会办

公室主任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许可不得涂改、带出、复印或其他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七)档案的更新:

每学期期末对全部的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2010年9月16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社社团联合会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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