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十不准未改_校园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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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学校严令禁止的刀具、器械
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物进入校园。
二、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
火机、烟花爆竹等)进入校园。
三、不准勾结校内外人员以团伙形式结仇
报复、打架斗殴、要钱抢物。
四、不准随便接触电器设备,严禁违反规
定使用电器及私自用电行为。
五、不准在上下楼梯时推拥、打闹、挤踩、攀爬栏杆和在楼道内打斗,吵闹、大声喧哗。
六、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吸烟、焚烧东西等。
七、不准在校园内攀墙、私上房顶、爬树
等,要避开正在施工的一些危险场所。
八、不准未经允许私自离校,确需离校要
出示假条进行登记并有家长陪同离校。
九、不准未经允许动用消防器材、监控设
备等。
十、不准散布、传播危险和易于引发恐慌的言论。
石家庄市第五十一中学法制安全办公室
《校园安全十不准未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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