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办法_江苏省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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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苏农开〔2012〕40号
2012年9月10日 【内容概述】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我局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8月20日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使项目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统一管理。第四条 国家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此办法建立项目档案。
第二章 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护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应列入归档范围。
第六条 县农业开发管理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1.前期准备类: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划、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
2.立项审批类:(l)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2)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批复等文件资料。
3.项目实施类:(1)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2)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主要是项目招标方案审核材料、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合同、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预决算资料和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土建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预决算表),设备购置资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情况),科技推广和培训实施证明资料。
4.竣工验收类:(1)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本级项目验收的有关表格、工作总结及其他验收资料等;(2)项目审计的有关文件资料。
5.建后管护类:土地治理类项目工程及其他固定资产移交、产权变更等有关文件资料。
6.其他资料:自筹资金台账等。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归档文件资料范围,按项目单位项目建设与管理实际,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文件归档范围进行收集归档。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归档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立项审批第2类和竣工验收第1类、第2类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前期准备类、项目实施第2类、第3类和建后管护类为长期,其余均为短期。
第三章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归档。文件资料应按项目年度、分项目整理。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对每年项目年度文件资料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类(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归档;具体文件材料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阶段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署完备,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第十二条 归档案卷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档案保管、利用和保密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中运用档案的需要,积极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借阅制度的要求,做好档案的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要配备专用的项目档案库房、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和防火、防潮、防虫霉等防护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按管理职能参照县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5月8日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2006〕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