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解读与思考_国土资源信访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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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监察、信访培训讲义: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解读
监察信访科(二〇一一年八月)
我们知道,《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我们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最基本的依据。其中,《信访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各单位、各部门所有信访事项;《山东省信访规定》调整的对象是山东省各单位、各部门所有信访事项;《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调整对象是国土资源所有信访事项,就一些实际问题规定的更详细、更有操作性,所以今天这堂课专题对《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进行解读。
今天,我们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基本概况
二、信访人行为规范
三、信访部门行为规范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五、信访文书
一、基本概况
在基本概况部分我们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土资源信访的概念
[解读与思考] 在《信访条例》中,把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为了落实这一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根据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实际,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方便信访人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原则。
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一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判断是非、衡量各种要求是否合理的准绳,也是统一各方思想的依据。解决问题,纠正错误,都必须依法办事。
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四)署名要求
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解读与思考] 凡有实际投诉请求的来访、来信和电话都应签署或者告知真实姓名名,否则可以不予办理。
三、信访部门行为规范
信访部门行为规范包括对信访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一)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1、素质要求。第七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工作要求。第十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2)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3)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3、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将
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思考与解读〕
虽然我们提倡领导接访,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有必要淡化群众对领导阅批信访的关注,不能过多的宣传领导对个案信访的批示,让信访群众都寄希望于领导,其结果必然导致信访人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转而进京到省,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来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这就要求我们,对所有信访问题都能认真调查加以解决,那种领导不批示就不重视,一批示就突击办理的做法是一种落后愚昧的信访方式。
4、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3)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4)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5)未在法定期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要求:
(1)对信访事项应及时分类登记、统一编号,并将主要内容摘录、重要信访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举报件由专人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逐件加盖收信章、并统一编号;
(3)信访举报件应使用信访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字迹清楚美观。
信件拆封要求
(1)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
(2)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收信日期章,编上编号(3)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4)随信所附其他物品、票证等有关材料,要一并登记保存
进行认真完整的登记,是进行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的基础性工作。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制度。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分析报告。
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2)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3)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
1、听取陈述。承办科所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注意尽量全面地了解有关信息、听取信访人意见一般应记录在案。
2、询问情况。必要时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询问。
3、组织调查。在通过前两种措施仍然不能准确全面掌握信访事项的情况下,承办科所要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取证。
4、进行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重大”通常指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等;“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等;“疑难”通常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
听证是帮助信访人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化解信访人对信访部门抵触情绪的重要途径,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一方面可以吸收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的人员参与,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快速解决;另一方面给信访人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质证和辩论可以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化解信访事项,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5、告知
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或结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告知信访人,除匿名或找不到信访人之外。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另一方面也为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决
1(3)方便利用的原则:信访文书材料、结案材料的立卷,必须有利信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使其保持实际利用价值。
(二)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案件的三级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办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给予办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
复查是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复核是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终结:
1、信访人同意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并签字的的2、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答复意见未提出复查请求的3、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复查意见未提出复核请求的3信访规定》来执行,也就是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2、规定中的时限要求应从有直接管辖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之日,或者是接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进行计算
3、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时限内
五、信访文书
(一)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 样式如图所示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信访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样式如图所示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5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处理意见要明确具体。
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应用法律条文要准确,不能前后矛盾。
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涉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应先组织会签,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5、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处理意见书应抄报转、交办的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县市区局一般不用,我们在这里不作讲解,大家看一下基本格式就可以了
信访文书盖章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也就是说如果这五种文书没有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73、落款: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附件:(1)答复意见及回访单(2)有合法手续的应提供征地、供地文件复印件(3)没有合法手续的应提供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处分建议书和交纳罚款的单据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不一定完全按照规定格式面面俱到。
2、信访事项调查或办结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访事项调查或办结报告,文头要使用单位文件纸。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结束语
通过学习《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我们感到:重视国土资源信访,体察民情,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依法治访,重点要把握好依法受理、依法分流、依法引导、依法处理。
依法受理是指按照职责要求准确决定是否受理 依法分流是指把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分流出去 依法引导是指要求合理不合法的做好解释工作 依法处理是指合法诉求按照程序坚决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