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实施细则_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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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粮食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义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稽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严禁超区域、超范围检查。负责罚没票据的填写、保管、备案、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负责行政处罚文书的管理、发放、备案工作,在履行稽查职责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全面、客观、公正的依法办理案件。严禁向被稽查单位和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充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及粮食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服务时限
1、对局党委和上级机关部署的工作,要及时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2、接到各方面的举报,无论情况是否真实,应尽快赶到被举报现场,摸排情况。
3、在监督检查中,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
《粮食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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