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实施细则_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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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市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教学常规是为了维护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而制定的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又是教师履行职务的基本准则。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树立“科学人文,轻负高效,和谐快乐”的管理理念,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常规》,同时要创新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形成本区域或本校的教学管理特色。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常规》要求,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准备
5.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对教师的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
6.教师要在开学后一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教科书及
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1)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7.教学计划须上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修改或调整,并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学计划的备注栏中作详细记录。
8.教学设计是教学准备的核心,各类课程都必须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过程设计。
(1)教学目标设计应当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教育教学实际。教学目标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适切、清晰的教学目标。
(2)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依据《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理解和把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内在联系,从整体着眼,确定和处理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教材的同时,要创造性的使用教材。
(3)教师应当依据教学目标,从教学活动的需要出发,对课程资源进行必要的开发和整合,要合理设计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和实践基地的作用,重视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教学程序与课程内容的安排的逻辑顺序,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式、方法;合理安排教学步骤和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9.提前写好教案,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实施教学。每课(专题)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课题、课型、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教学步骤、练习与作业,板书设计和课后反思等项目。要注重提高教案的实效性。教案的详略可因教学需要而定。教案的呈现应反映教师对教学活动的个性化理解和创造性劳动。
10.备课包括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教师备课,应在个人备课基础上实行集体备课。教师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或区域联片教研网络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学校应保证集体备课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教学实施
1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停课、串课,要按时上、下课,不得侵占学生的休息时间。要认
真实施课堂教学,不得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2.教师应当根据教案组织教学,并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13.要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4.教学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运用的灵活性;要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通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5.要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多向的互动交流,引导学生有效地参与教学活动,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16.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学习的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自信心。
17.要按照课程要求上好实验课。课前充分做好实验准备,课上要熟练实施演示实验,要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要重视探究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性。
18.教师教学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教学语言应当简明、准确、规范。仪表要大方,教态要自然、亲切。
19.要提高课堂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羞辱学生。实验课、室外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0.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和学情精心设计和布置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做到轻负高效。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坚决杜绝机械、重复性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21.作业设计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应当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技能,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反馈教与学的效果等目标出发,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数量和预定效果进行论证。
22.作业设计和布置应当重视实效性,内容上在注重学习效果的同时要关注学习态度和学习体验;形式上要做到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应当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
23.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学生按时、规范、独立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对作业的格式和书写要求,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4.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作业批改应当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
对于活动类作业,教师应当及时给予检查和点评。教师应当通过作业批改,总结教学得失,对于出现的共性
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25.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应当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26,教师应当参加校内外的听评课活动,加强相互交流。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第四章 教学评价
27.教学评价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教学目的的达成度和教学效率为基本指标,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对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的、客观的评价。
28.教学评价的手段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课后访谈、考试、作品或成果检查等。
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作品或成果检查等属于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须由学校统一组织。
29.考试命题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进行。应当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试题的编制要体现开放性与探究性,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不出偏题、怪题。考试命题要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命题不得用去考试。
30.要加强对考试方式的研究。根据需要要采用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实践)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考查等多种考评方式,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31.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结果应以等第形式呈现为主,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学生个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32.应当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提出补救对策,上好讲评课,指导学生进行总结与反思。
33.应当重视指导学生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
34.教师应当根据学校要求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做好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工作。教师应当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报。
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35.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及其个性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学校要加大对教师教学反思的管理力度,教师要养成反思的习惯。通过反思,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36.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课堂及教学活动现场,加强对教学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注重教学活动的实效性。
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40节。
37.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保证《教学常规》的执行。要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检查要做到有记、有总结、有反馈。并将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情况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8.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开展教学视导活动,检查学校和教师执行教学常规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39.学校和教师应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40.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准确把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状况,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