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十不准”_小学教师教学工作不足
新店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十不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学教师教学工作不足”。
新店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不备课、无任何教案上讲台,不允许拒不批改学生作业,拒不进行课外辅导。
二、不准已聘教师在上班时间到校外兼课,不允许上班时间进行炒股、经商等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
三、不准对自己的学生搞有偿家教或在学校对外搞有偿家教,不允许向家长索要财物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四、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对学生有打、踢、揪、敲、罚赤脚、罚跪、罚站、罚不让回家吃饭等行为。
五、不准有侮辱学生的语言行为,不允许讽刺、挖苦学生、禁止对学生使用“白痴”、“蠢猪”、“滚蛋”等字眼,更不允许让学生之间相互侮辱。
六、不准赶学生出教室和擅自对学生进行停课处罚,不允许不顾效果无限度地对学生罚抄作业(错题一般订正或重做1-2遍即可,生字词重抄不应超过10遍,禁止进行大篇幅课文的罚抄)。
七、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允许在学校开展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八、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确属需要,必须经过申请报批)。不允许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学生资料、快报和学习用品(订购学习资料应经教导处审查同意,收费应经校长室批准)。
九、不准上课时离开课堂(含接电话、急事除外),不允许在课堂内打开手机。
十、不准教师之间相互漫骂、吵架,不允许在任何场合诽谤、诬蔑同事。
对违反“十不准”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和取消教师资格处理。
《新店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十不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