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指南_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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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指南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建成区城镇户口且达到三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已婚〔25周岁及以上,离异(达三年及以上)〕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规定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五年以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二、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对象到云阳镇、开发区受理窗口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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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镇、开发区受理窗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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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住房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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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持《准购证》按规定程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需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文书
2.户籍、身份证
3.房产权属证明
4.租用公房凭证
5.收入和财产证明
6.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
受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地址: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电话:8690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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