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杭州科技园发展奖励政策_新加坡投资政策优惠
新加坡杭州科技园发展奖励政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加坡投资政策优惠”。
新加坡杭州科技园发展奖励政策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科教强区”战略,有效推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促进新加坡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内企业的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科技园区注册、纳税,并投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鼓励软件研发、生物制药、工业设计三大产业以及为上述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科技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设立“科技园企业发展基金”,由区财政专项拨付,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资金专户管理,滚动使用。
三、政策衔接
符合本政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除享受国家、省、市开发区有关鼓励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财政资助】
1、对新引进的软件研发、生物制药、工业设计企业,经开发区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按其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每年按区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资助。
2、对评为“国家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个奖励5000元;对新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凡在杭州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播出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给予每分钟奖励500元;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给予每分钟奖励300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对获国际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多次奖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新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房租补贴】
6、凡入驻园区内的企业按其规模和项目情况(除服务外包企业),对租用园区内研发设计办公用房250平方以内,按其缴纳的房屋租金,可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房租补贴,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发生转租行为。
7、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园区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租用园区内研发设计办公用房100平方以内,按其缴纳的房屋租金,可享受第一年100%,第二、三年50%的房租补贴,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发生转租行为。
8、对人员规模在100-300人的服务外包企业,第一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30%,第二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20%,第三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10%,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发生转租行为;
9、对人员规模达300-500人的服务外包企业,第一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40%,第二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20%,第三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10%,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发生转租行为;
10、对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第一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50%,第二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30%,第三年奖励企业经营用房年租金的15%,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享受政策期间不得发生转租行为。
【研发扶持】
11、对软件研发、生物制药、工业设计企业的产品测试、登记、认证等费用,可按发生费用的80%给予资助。
12、对于软件研发、生物制药、工业设计企业通过国家、省、市各级机构认定所支出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13、对生物制药企业新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新药研发费,在其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后,按其新药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
14、对工业设计企业每年支付的广告费用,按其广告支出的10%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维护】
15、对于园区内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所涉及的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和专利维持费,可在获得专利授权后给予相关费用50%的财政补贴。
16、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企业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注册分类1~7类中药、1~3类西药,资助15万元。对医药产品通过美国FDA认证或欧盟药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0万元。
17、对获国际、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权威机构认定的重大奖项的设计作品,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5万元。获多次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18、对工业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改善投融资环境】
19、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园区内三大主导产业的投资,其中投资额超过当年投资总额20%但不到60%的,按其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开发区留存部分给予25%的财政资助;超过当年投资总额60%的(含60%),按其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开发区留存部分给予50%的财政资助。
20、金融担保公司对园区内涉及三大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发生损失,且单体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融资担保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除享受市规定的财政补助外,再给予担保公司按担保项目实际代偿损失额的10%给予补偿。
【鼓励上市】
21、对当年新上市或“买壳” 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园区内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述公司所募集资金和新增项目投资在开发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人才建设】
22、凡在科技园内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在开发区内购置商品住宅,可按其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属开发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三年内按年度给予全额财政资助,资助款以1处商品住宅的购置金额为限。
【发展孵化器】
23、对新引进的科技孵化器,经开发区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按其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每年按区财政留存部分的80%给予资助。
五、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工业企业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本政策按年度进行兑现,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的财政扶持政策提出申请,填报《科技园企业发展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地税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
(5)有关获奖的文件及证书原件;
(6)申请营业用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支付租金的依据等资料;
(7)购置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与身份证姓名相符、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住宅购置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4、企业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开发区当年对单个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包括财政配套资金);对企业资助累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财政贡献。
5、凡经年度审计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或奖励条件的,一律追回资金。
6、本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2006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