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学毕业生报到须知_赣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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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应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赣州市就业办报到。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凭江西省教育厅签发的《报到证》到赣州市就业办报到。
3、省外院校回赣州市就业的赣州籍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院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先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验证手续,然后到赣州市就业办报到。
4、非江西生源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州市就业的,应携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验证手续后到赣州市就业办报到。
5、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所在地或择业代理或到人才交流中心挂编。
6、毕业生户籍迁移的程序:在办理《报到证》时由赣州市就业办在《报到证》的备注栏注明落户方向并盖章,然后到相应的县(市、区)政府办证中心公安窗口或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方向的选择有:父母家、单位、住所或人才交流机构集体户。
7、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市就业办办理;②选择回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赣州市就业办将档案送至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③选择在赣州市和章贡区人才交流中心挂编的毕业生,凭《报到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市就业办办理;④选择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在就业办保管,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行转出。⑤专升本和本升研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毕业证》、《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有效《调档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市就业办办理;
8、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可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办理。
9、已在赣州市就业办办理《报到证》登记注册的毕业生,从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10、从《报到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未报到的毕业生,可在赣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择业代理。在择业代理期间,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
11、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挂编的毕业生,其人事管理事项均属各人才服务机构,不再纳入毕业生管理范畴,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12、毕业生将《报到证》签往劳动派遣单位后,其人事管理事项均属劳动派遣单位,不再纳入毕业生管理范畴,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13、档案不得由学生本人自带,应通过机要部门或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否则不予接收。省就业办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省就业办电话:0791—(8500987,8500180,8510234)转(634,636,637)赣州市就业办地址:章贡区环城路5号
赣州市就业办电话:0797—8239255,8247466
章贡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章贡区就业局大楼二楼大厅(赣州市八一四大道新汽车站旁),电话:8100529
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文明大道西段105号人事大厦一楼? 电话:0797-8179896,817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