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赤峰备案流程_备案流程管理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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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备案的外埠园林绿化企业范围

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赤峰市,并在赤峰市境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需办理企业备案及工程备案。进行登记备案的区外园林绿化企业,要求具有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区内企业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二、办理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

日常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由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

三、外埠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年度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赤峰市外进园林绿化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格式)原件二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赤峰市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对进驻赤峰市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3年以内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为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个人帐户台帐。

四、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工程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赤峰市外进园林绿化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附件4格式)一式二份;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二)在赤峰市境内中标的园林绿化企业将中标工程项目按《赤峰市外进园林绿化企业园林工程施工统计报表》(附件5)要求填报工程进度情况,并于每年6月、10月前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赤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接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协议书(第一部分)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在正式进入赤峰市前需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不办理企业备案手续的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则不允许参加赤峰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

(二)外埠园林绿化企业进入赤峰市承包工程中标后,应当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赤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不办理工程备案手续的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则要求其工程停工,并进行整改。企业备案工程项目所配置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工程类别、规模的要求。

(三)办理外进备案手续的时间为每月1号至5号,如遇节假日办理日期进行顺延,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赤峰市园林绿化企业备案证书》。

(四)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届时,外埠园林绿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延续备案,延续备案无次数限制。

(五)外埠园林绿化企业进入赤峰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备案有效期内,如有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记入外进园林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赤峰市园林绿化市场。

(六)赤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赤峰市园林绿化企业备案证书》只在赤峰市境内有效。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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