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奖罚标准_现场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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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奖罚标准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施工行为,保证施工过程紧张有序地进行,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控制目标,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经研究决定,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参建各方均需执行本奖罚标准。
1、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踪巡查,处罚1000—5000元。
2、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执行质量通病防治要求,经指出未及时整改,每次处罚1000—5000元。
3、未经报审方案、计划即擅自组织施工,未按经审批的方案、计划安排组织施工,未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每发现一次处罚500—2000元。
4、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后道工序施工或擅自隐蔽质量缺陷,现场使用未经申报验收合格的材料或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500—2000元。
5、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经指出未及时整改,每次处罚200—500元。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200元。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罚款每人次20元。
7、开会迟到每人次罚款200元。
处罚所得款作为奖励基金,在当月未发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处罚时给予适当奖励。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部
2013年4月10日
《现场管理奖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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