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内部职责_反洗钱职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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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促进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总行、省行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东莞分行内控合规部是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内控合规部内设反洗钱专员,专职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

第三条

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东莞分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内控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监察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产处置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分行营业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上述人员如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支行应参照分行架构设立支行一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设置、调整应以文件形式公告确立,并向分行反洗钱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

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

调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内控合规部经理担任,承担反洗钱合规官的职责。内控合规部设反洗钱专员岗位,承担反洗钱合规和情报专员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室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协同配合全行反洗钱工作,承担各业务条线反洗钱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农行系统的反洗钱工作,监督评价全行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部署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审定全行反洗钱工作规划。

(三)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履行上级行和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行内控合规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全行反洗钱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措施,提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召集反洗钱工作部门联系会议,组织、协调、处理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牵头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

5.负责反洗钱数据信息的审核、分析、报告和风险监测提示工作,定期向人行反洗钱部门报送相关反洗钱工作信息。

6.负责指导辖属机构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协查和黑名单监测工作。

8.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和测试工作。

9.负责与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室的联系沟通,组织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的工作部署。

10.负责向总行、人民银行报告本行反洗钱工作情况。11.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信用卡中心、信贷管理部、资产处置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职责。

1.负责将反洗钱业务操作纳入本业务条线操作规程,按照反洗钱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提出完善本条线业务系统的需求,并督促研发落实。

2.负责落实本业务条线(柜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档案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工作,协助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

3.负责对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的尽职监督管理,对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提出处罚处理建议。

4.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业务培训。

5.负责协助涉及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协查事项,以及高

风险客户的核查和信息反馈。

6.在本业务条线日常监管工作中,如发现与反洗钱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向分行内控合规部反馈。

除上述职责外,国际业务部还应负责协助黑名单监测情况的处理;负责配合收集有关境外代理行和境内外资银行反洗钱信息,参与国际反洗钱联系与沟通。

运营管理部还应负责配合柜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报告工作,黑名单的监测和处理。

信用卡中心和电子银行部还应负责配合相关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告工作。

(三)信息技术管理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落实与反洗钱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等有关的制度规定。

2.参与制定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电子化项目的需求研制、可行性分析和技术规划。按照反洗钱电子化项目任务要求,组织实现项目目标,并对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负责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日常管理维护、升级等工作,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4.负责为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定期提取交易数据并下发。6.负责提供人民银行、省行有关部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所需交易数据,以及反洗钱协查所需的电子数据。

7.负责搭建与反洗钱培训有关的测试环境,开展与反洗钱科技支持有关的培训工作。

8.其他相关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反洗钱法规的要求设置反洗钱机构; 2.负责按照反洗钱工作的要求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落实人员配备;

3.负责组织新行员开展岗前反洗钱知识培训; 4.其他相关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职责。

1.负责落实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财务预算和费用管理; 2.负责将各支行反洗钱工作纳入业务经营绩效考评; 3.其他相关工作。

(六)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协助处理反洗钱对外宣传事宜。2.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外联系沟通。

(七)监察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理办法。2.负责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且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内部人员的处理。

(八)安全保卫部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2.负责各类洗钱、恐怖融资案件的登记、统计、分析。第七条

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相互协作,保证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

反洗钱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行长)职责。1.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负总责。

2.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与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对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批示。

3.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督促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所辖单位负责人认真抓好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发生。

(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行长)职责。1.协助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抓好反洗钱工作,对全行反洗钱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领导反洗钱办公室开展工作,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和提出工作意见。

3.定期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反洗钱办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疑难及突出问题。

4.承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反洗钱合规官(内控合规部经理)职责。1.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规定,以及省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反洗钱办的各项职责履行到位;

2.指导制定和修订本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指导制订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4.指导开展反洗钱工作调研,揭示本行面临的洗钱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提出解决方案;

5.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相关部门就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

作,对支行反洗钱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

6.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机构及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7.其他反洗钱职责。

(四)反洗钱(情报、合规)专员职责。

1.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有关法规,组织制定本行反洗钱管理制度办法,并抓好落实。

2.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下级机构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反洗钱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开展反洗钱调研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4.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5.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或下级机构报告的重大可疑信息,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

6.组织开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7.组织落实重大可疑交易的识别和分析,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案件线索,明显涉嫌犯罪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加强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人民银行或有权机关调查可疑交易案件线索,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9.协助指导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

10.配合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部门做好反洗钱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11.对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取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反洗钱联络员职责。1.各成员部室反洗钱联络员职责。

(1)负责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本业务条线相关的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

(2)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工作的指导;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报告工作;

(4)做好与本业务条线相关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5)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或所辖机构报告的重大可疑信息,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

(6)配合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部门做好反洗钱检查或审计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7)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人民银行、有权机关或反洗钱管理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案件线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8)对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取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9)其他反洗钱职责。2.支行反洗钱联络员职责。

(1)负责辖内反洗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2)对辖内网点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反洗钱教育和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洗钱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及时向分行反馈有关部门的协查要求,在分行反洗钱办公室组织下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

(4)负责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5)提出本单位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对分行反洗钱工

作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完善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的操作办法;

(6)对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取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7)完成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反洗钱办公室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按照反洗钱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的要求,各部门、各支行可参照分行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及所辖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

第十条

反洗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室、各支行负责人应对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确保本单位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各成员部室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业务条线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责任人,各成员部室要确定1名副职为反洗钱联络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业务条线反洗钱的工作。支行一把手是本支行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责任人,各支行要明确一名主管内控的行领导为支行反洗钱联络员,作为本支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直接管理人员,对辖内反洗钱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反洗钱情况,研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确定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部署落实。

第十二条

分行内控合规部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各业务条线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保持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第十三条

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各支行要定期向内控合规部提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分行内控合规部要定期向上级行和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常规工作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报告分为常规报告和专项报告。

(一)常规报告是报告期内反洗钱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常规报告分为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全行执行反洗钱职责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措施、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专项报告是根据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风险监控需要进行的报告。专项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是指季度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风险预警信息的核查情况、风险分析、重点跟踪、有关措施等。临时报告是贯彻落实上级行和监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情况、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反洗钱工作报告采取正式文件形式,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报告时间。半年工作报告和上年度工作报告分行内控合规部应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上报,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各支行应分别于每年7月5日前和1月5日前上报。季度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分行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各支行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临时报告按有关要求上报。

第十六条

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室、各支行要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属机构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并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内控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分行对发现、堵住违规违纪案件或洗钱活动,以及受到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监督不力,给我行造成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银行东莞分行所辖机构。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银行东莞分行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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