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玫瑰园诗社协会章程_玫瑰园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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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玫瑰园诗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玫瑰园是由中南民族大学在籍学生因为文学兴趣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共青团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诗与梦与青春不老
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社团聘请相关专业老师担任社团指导,全面指导社团工作。
第四条 社团奉行公开公正民主自由的原则,并制定纤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五条 社团以会员为基本力量,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章程;
3.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负责组织和召开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6.决定终止事宜;
7.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理事长、各部部长(有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社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上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同意才能通过。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各部门主要执行人;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社团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社团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 理制度。
第三章 社团的活动规范以及活动方式
第十一条 社团的各种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校纪校规。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工委各项工作的义务。第十二条 社团属于非社会性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成立跨校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须经社工委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十三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社工委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工委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工委。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方式以培训为主(指导老师或社团成员培训),辅以参加讲座,参加竞赛等方式。
第四章 社团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六条 社团设立的部门,社团所设职务:
社团所设立职能部门:编辑部、财务部、外联部、网络部、组织部、策划部、宣
传部、朗诵部共八个部门;
社团所设立职务:编辑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财务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外联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网络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组织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策划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宣传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朗诵部:3名,其中1名正部长,2名副部长
注:副部长由每年大一新生担任。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职能:
1、编辑部:稿件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组稿参加各类文学比赛,组稿进行投稿活动,为社团参与需发言的活动撰写发言稿,组织对社团刊物的排版和刊印;
2、财务部:社团经费的管理,包括社团经费领取、发票管理等。认真管理社团内部财务收支,定期总结并公布社团资金使用明细,活动后负责定期到社工委报账和冲账。
3、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外界联系,包括校内社团校外社团以及对赞助的拉取、协商,同时负责社团活动中必要的礼仪、接待等服务。
4、网络部:负责社团网络的管理、更新等事物,包括文章的上传和资料的更新。
5、组织部:组织执行策划部策划的、经理事会会议通过且由社工委审批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对活动任务的分工和人员的配备有详细、明确的计划。
6、策划部:策划社团内部的各项活动,对活动的流程有详细的计划书。
7、宣传部:主要负责对社团的宣传,如社团活动、形象的宣传,包括网络、板报、海报、横幅的宣传,以及各种宣传资料及物件的制作、粘贴等其他一系列与宣传有关的事宜。
8、负责培训诗社内部热爱朗诵的社员,并组织社员参加各类诗歌比赛的朗诵组比赛。
第五章 会员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拥护本社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第十九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领取会员证的权利; 2.享有社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5.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须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6.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7.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8.享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9.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10.享有在社团培训提升能力的权利。第二十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2.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3.维护本社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5.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社团会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能无故迟到或旷会,有时需提前请假,并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请假条,补交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社团章程,将由本社团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做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第六章 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采取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遵循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社长的产生、更换和换届:
1.社长任期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工委有权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至少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工委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工委递交竞聘申请书。
5.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6.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工委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社长: 1.有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到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4.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5.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者。
第二十六条 社团各部主要负责人(社团干部)的产生程序:
1.部长、副部长任期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会员大会有权暂停或罢免其职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权力)。
2.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第二十七条 社团各部主要负责人(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2.热心社团工作,乐于帮助同学;
3.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本社团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社工委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予以罢免。
第七章 财务管理以及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社团的经济来源: 1.外联; 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1.本社团的财务归本社团所有,用于为本社团全体成员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2.本社团的财务归财务部管理,其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3.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4.社团的任何一笔费用均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作好记录,填写好发票及收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盖章发放。财务部必须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社团开支情况。
5.财务部每学期对社团内账目进行一次清算和核查。若发现账目记录与事实不符时,应及时向社长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工委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