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判断题已按序排版[版]_合同法试题判断题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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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的真实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的意义(√)。

2.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他交易对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B

1.2.3.4.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失(╳)。保管人仅向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所以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

管物(╳)。

5.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

6.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取的其他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

7.部分违约是指部分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部分规定的义务,因为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尚有部分义务是无法履行的(╳)。

C

1.2.3.4.5.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除约定报酬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

6.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7.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8.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

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9.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承揽人可以要求重作(╳)。

1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失

赔偿责任(√)。

1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13.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

14.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15.从事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16.仓储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所以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无偿合同(╳)。

17.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给付仓单(╳)。

18.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D

1.2.3.4.5.6.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7.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同意,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8.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

9.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

10.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

11.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

1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13.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

1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15.抵消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E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F

2.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4.法律管辖竟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5.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6.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

立技术合同(√)。

7.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H

1.2.3.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

6.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7.合同的标的本身被认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其应为合同的实质内容,所以一般认为变更标的才是合同的真正的变更(╳)。

8.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

9.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0.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

11.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2.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只有债的三要素中全部要素发生变更,才被认为是合同的变更(╳)。13.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

14.合同义务的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15.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通知、保密、协助的义务(√)

16.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17.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通知手续(√)。

18.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理解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做出一定的表述(╳)。

19.合同权利义务团主体变更而终止(╳)。

20.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

J

1.2.3.4.5.6.7.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即使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竞买就是承诺(╳)。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的一种履约方式

(╳)。

8.建设工程蜂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

9.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10.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

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11.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

合同(√)。

12.居问人没有促成合同签订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L

1.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不得

拒绝(╳)。

N

1.“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P

1.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2.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

3.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

Q

1.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即使履行了通知或者公告的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2.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R

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

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如果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的权利而造成债务人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的,让予人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S

1.2.3.4.5.6.7.8.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商业广告是要约(╳)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即使在委托人已明确指示的情况下(╳)。

9.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10.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11.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个是境外的主体的合同(╳)。

12.涉外合同的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T

1.2.3.4.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

W

1.2.3.4.5.6.7.8.9.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的财政能力不能适应履约的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我国法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指当事人承认自己违反了合同的一种道歉行为(╳)。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X

1.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2.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Y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2.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3.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4.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5.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6.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7.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8.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

9.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0.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1.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

12.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

13.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

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

14.由于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

15.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消(√)。

16.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

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7.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18.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9.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Z

1.2.3.4.5.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6.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7.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

8.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9.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10.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

11.债权的让与只要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通知债务人或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让与即

使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12.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合同的权利义务便终止(╳)。

13.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1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5.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17.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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