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辅导员评优工作指导意见_评优辅导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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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做好2011年辅导员测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在“把系建实”和学院实施绩效考核改革的背景下,继续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 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贵州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和《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特拟定本指导意见。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系主任和行政系主任任组长,系行政秘书、党建负责人、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明确参与对象
在院参与学生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辅导员。2011年9月新上岗的辅导员参与考核,但不作参加评优。各职能部门的兼职辅导员回各系参加测评。
三、确定人员分类
因学院各类事务烦杂,不同辅导员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不同,为使评价更具科学性,可根据辅导员工作性质对各项测评指标或权重进行合理调整。
四、公开测评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业务学习、工作能力、工作到位、工作态度和质量、敬业团结等情况。
3、院风、学风建设开展的情况。
4、所带班级学生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5、指导所带班级开展有专业特色活动的情况及效果。
6、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测评和评优、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发放奖学金、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情况及其成效。
7、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8、所带班级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得奖情况。
9、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科研、论文发表等情况。
五、公布测评方法
本年度的辅导员测评可以采用个人、学生、同事互评、系领导、院级职能部门、院领导评定、奖惩分等七个模块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自评占10分、学生评定占25分、同事互评占10分、系领导评定占15分、院级职能部门评定占10分,学院领导评定占10分,绩效分20分,共计100分。
具体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个人自评
专兼职辅导员认真对照《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汇编》中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考核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
学院建议各系可让辅导员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
2、学生评定
通过了解学生对专兼职辅导员工作效果的评价来衡量辅导员工作质量的指标。
为体现不同层面的学生意见,学院建议各系按照一定的抽样标准随机抽选辅导员所带人数的30%(其中普通学生比例为20%、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比例为10%)进行集中测评。测评以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调查问卷》(学生测评用表)的方式进行。
3、同事互评
该指标主要通过同事之间的相互评价来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及团结协作的工作能力。
学院建议该评定由本系全体辅导员根据每位考评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调查问卷》(同事互评用表),统计折算后取平均值。
4、系领导评定
该指标主要通过系领导的评价来了解辅导员领悟工作、执行工作及创新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学院建议该评定由系主任、行政系主任根据系内的工作实际情况,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调查问卷》(系领导用表),统计折算后取值。
5、学院职能部门评定
该指标主要通过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的评价,了解辅导员夜间值班及从事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全局性工作的能力。
学院建议该评定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党建思政部负责人综合本部门意见以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调查问卷》(学院职能部门考评用表)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工作部评定占5分、团委占3分、党建思政部评定占2分,统计折算后取值。
6、学院职能部门评定
该指标主要通过学院领导的评价,了解辅导员在全院职工中的思想状态、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学院建议该评定由各系邀请学院领导(不少于3人)以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年辅导员工作调查问卷》(学院领导用表)的方式进行。
7、绩效分认定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对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中的突出表现或过失进行绩效量化的测评方式。绩效分认定办法另行公布。
学院建议该评定由各系系主任根据绩效分认定办法,结合本系工作实际,客观给予认定和统计。
六、公示测评结果
各系应根据学院对本次辅导员评优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相关测评数据妥善保存被查。对测评结果要及时对全系辅导员进行公布,认真总结,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