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_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
(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 ;(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 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6.开立保管箱(银行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保管箱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保管箱。
7.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银行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或者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办理了一次性金融业务。8.开立资金账户(证券期货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资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9.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8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基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
10.订立规定金额以上保险合同(保险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保险合同。11.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
(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特定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
12.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上述关于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特殊说明:若本机构制定并执行了有效了解存入和提取的大额现金来源和用途的内控制度,可作为特殊工作成果报告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3.跨境汇款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在境外汇入机构补充信息到达之前,境内银行可入账。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4.保管箱使用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制度中应包括相关识别和认证要求,能够区分首次租用人和日后使用人,并分别识别其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使用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6.其他银行业务 对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休眠账户启用、挂失/解挂、销户、结售汇、代销金融产品、授信、提前还贷等银行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证券期货业(含基金业): 17.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变更、销户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本项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18.资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19.代办证券账户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0.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1.转托管(包括基金份额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2.代办股份确认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3.交易密码挂失(包括证券交易密码和与资金存取相关的资金密码等)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4.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5.开通网上交易、传真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6.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7.其他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务
对于变更第三方存管或银期转账的银行、银行账户、账户资料和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等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证券期货及基金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保险业: 28.规定金额以上的退保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