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指南_合肥市房地产备案查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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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2005]225号

三、办理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工程

四、申报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七)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八)城建档案合格证(原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

(十二)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凭证或相关资料

(十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注:以上备案资料中的(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备案资料需核对原件,或提供相关部门已核查过原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五、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领单》,到备案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当建设单位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备案机构即告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程序和时限,同时开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

(三)备案机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六、承诺时限:

(一)备案机构在收到住宅(含商住楼、公寓)工程备案材料后,并验证齐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2672242 合肥市阜南路51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

八、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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