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_个人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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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
4.1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
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 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 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 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个人耐用消 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通过经销商向借款者 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的消费贷款是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4.2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特点
4.2.1 准入门槛高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
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境 外的金融机构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对中国的市场有充分 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中国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 管合作机制;出资人“具有 5 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 1 年年末总 资产不低于 6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 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根据以上严格的准人规定,符合条件的只有商业银行和极少数龙头企业,将大 量的中小出资人排除在外。
4.2.2 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中低端收入客户个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客户仅凭信用就可申请一定额度的消费贷款,无需提交任何抵押品和担保,贷款 门槛低,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消费信贷服务,满足 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 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 5 倍
。由于消费金融的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者,因此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 元之间。
4.2.3 利率设定具有自主性18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收取的贷款利
率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消费金融 公司的贷款利率相对比较高,按照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率最高达到 20% 以上。消费金融公司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申请人采用不同的利率标准。如果申 请人贷款次数且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则贷款利率就相对比较低。初次贷款者可 能因贷款人的特征、提供的收入证明等因素的差异,即使购买同一种商品且贷款 且期限一样,贷款利率也有差别
4.2.4 服务灵活、方便、快捷
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手续很便捷,审批时间短,通常只需 1 个小时左右,消 费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所需借款;消费金融公司依据个人信用办理消费贷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品和任何担保,很大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的 服务灵活,消费者既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营业网点也可以在其位于各大型卖场 的网点申请贷款,服务时间也比较灵活,下班后,或周末都可以办理贷款业务
[26]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困境
5.1 设立主体结构单一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出资人“具有 5 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从短期来看,设立高门槛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的需
要,但从消费金融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较高的准入门槛将中小出资人排除在外,基本只有商业银行和极少数龙头企业符合条件,设立主体结构过于单一,难以形 成较好的竞争,也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局限于控股公司的业务覆盖范围,客 户分布趋于集中,信贷风险无法通过借款者的多样化得到有效分散。
5.2 资金来源有限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可以吸收公众存
款,初期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本,可以通过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 还不成熟,对金融债券的发行审批极为严格;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办理信 贷资产转让业务困难重重;境内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消费金融公司难以解决较长 时间的资金周转问题。
当消费金融公司缺乏资金且面临融资困境时,资金运用成本必然会增加,可
能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基准利率 4 倍上限内提高消费贷款利率,把成本转移给客 户,让居民在进行消费贷款时承担较大的消费成本和压力,从而抑制消费金融公 司在刺激消费方面的作用;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依据信用发放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很高,如果发生较高的坏账率,而公司的自有资本无力冲销风险时,资金来 源的紧缺不仅会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规模,还有可能使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倒 闭,无法继续发展的危机。
5.3 产品面临缺乏需求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国居民的家庭理财方式以储蓄行为主,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很多居民不愿意超前消费,习惯选择即时支付和一次性支付的消费方式,为了避 免利息支付,多数居民不愿意选择消费贷款,也不了解个人贷款产品。对普通家 庭来说,除了房产和汽车等大额支出,人们愿意选择贷款模式,其他的消费开支 尽量不采用贷款模式,以免增加心理压力。
除了传统的观念影响居民的消费习惯,现阶段,存在着许多制约居民消费的因素,如我国的房价快速上长、教育费用支出的不断加大、医保和养老等改革不 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人们对将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28性,使得居民在进行消费时更谨慎,热衷储蓄投资和房产投资,对消费投资的比 例相对比较小,从而抑制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也使得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我 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需求和业务开展受到一定挑战。
5.4 竞争优势不强,业务范围狭窄
与其他消费信贷业务相比,刚刚起步的消费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消
费金融公司贷款与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以及信用卡业务特 别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有着很高程度的相似或重合,并且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运营已相对成熟且具有良好的品牌,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很大挑战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
利率的 4 倍,没有免息期,而信用卡还款则在一定时间内是免息的,使用也更方 便,可以用于日常一切有 POS 机的消费,没有购买对象的限制,不必在指定的商 场消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 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水平的 5 倍,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客户是中低收 入者,因此贷款单笔授信额度比较小,一般在几百到两万,普通的信用卡授信额 度也能达到同等水平,消费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虽然其主要客户目标定位于 低端客户,仍然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暂不办理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这就失去了消费贷款的两个最大的业务市 场——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市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主要 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与信用卡竞争有限的消费信 贷市场
5.5 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是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面临较
大的违约风险,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很强的信用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客户风险进行识别,但是我 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只可以查询个人银行 贷款记录,如信用卡还款记录、房贷还款记录,无法查询有关个人的各种处罚信 息、奖惩信息和司法信息等。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如果调查 要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就做不到“快捷”,如果做到了“快捷”就有可能要面 临客户的信用风险。如果做不到“快捷”和“无担保”,消费金融公司就会 失去独特竞争力。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该数据库收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个人信用状况服务,同时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个29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产品是个人信用报告,此报告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 易历史信息,当客户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如申请信用卡、贷款或者为他人贷款 提供担保等,其在商业银行所登记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报送给人民银行,被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客户的信用报告。目前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个人征 信体系涵盖了 7.7 亿人的信用资料,这 7.7 亿的人是指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办理 过信贷业务的个人。但是,由于这些个人信用记录主要来自银行系统,而大多数 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从未在商业银行办理过信贷业务,没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所以无法通过人行的个人征信体系查询信用记录。因此,消费金融公司评估客户 信用的成本和审批贷款的成本较高,并且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30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6.1 降低准入门槛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没有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作出特殊的限制,消费信贷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均呈现多元化特征,例如,在美国,一些大 型零售商和石油公司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出资人的多元化有 利于带动相关消费产业的良性发展,更适应消费金融多样化、小额化的特点,让 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同时也可以避免客户分布过度集 中,分散信贷风险。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较高,从长远看来,应该降
低对总资产水平的要求并放宽对出资人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年限要求,允许具有 较高市场覆盖率的商贸企业和零售商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这些企业可以直接接触 各地域和各种类型的消费者,比较了解消费者特性,能够根据市场需要提供有针 对性的服务,从而可以全面推广消费信贷产品,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分散由客户 类型过渡集中带来的信贷风险;通过大型零售商和耐用品生产企业的加盟,消费 金融公司可以利用它们广泛的销售渠道和营业网点,追踪借款客户的消费行为动 向,为追偿违约贷款提供保障
6.2 引入民间资本,拓宽资金来源
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将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程度的长远发
展,应该尝试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入消费金融公司,拓宽 资金来源,引进多元化的资金,不断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不仅模式单一而且同质化程
度高,受体制和机制的约束,正规金融缺乏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的有效 手段和经验,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不足,正是小额信贷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造
就了我国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民间金融机构 在发展过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发放小额贷款的经验,也探索了一套比较适合 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手段。将民间资本引入消费金融领域有利于金融业竞争 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满足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需求,不仅可 以促进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 活动纳入监管体系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不透明不规范引发的金融风险
6.3 加强对消费的引导
目前,我国许多民众存在不敢消费、舍不得消费的心理、在消费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隐忧,要消除这些隐忧,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继续完善我 国的养老、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障等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加大对31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 务的投入,逐步健全公共服务,改善居民对消费的预期;增加广大普通职工的可 支配收入,让百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形成稳定的消费心理。第二,必须 坚持不懈地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经济的基本立足点,优化经济结构,继续调整国 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扩大消费需求,鼓励居民消费需求,逐步消除消费的体制 性障碍,解决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第三,建立宽领域的消费金融信息平台,加强对金融知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案例的宣传和引导,弘扬科 学的消费文化,指导居民科学利用金融工具进行消费,通过不断引导和教育,逐 步使消费金融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贷款-购物-储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模式,让更多的人愿意选择消费金融贷款
6.4 发展特色服务,提高竞争力
(1)扩大业务合作范围。消费金融公司应扩大与商户合作的范围,积极与
销售商户、售后服务服务商等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把金融服务嵌入商业链条,让客户以最优价格买到产品,并享受全方位、方便快捷的一体化服务
(2)与第三方的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合作。消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能够带来多方面的有利结果。电子产品和家电等个人耐用消费品在网上销售 火爆,消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可以扩大消费贷款的发放。
此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在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积累方面
具有很大的优势。据了解,目前中国一半以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额和 70%以上的 网上消费都通过支付宝完成,这使得支付宝在个人信用记录特别是消费领域的信 用记录方面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形成了巨大的信用信息资源。消 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不仅容易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还可以更好地 掌握所贷资金的动向,从而降低风险
(3)开拓农村市场。目前我国建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很少,且选择在大
城市试点,不能马上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而我国农村居民对家电、农机具等耐 用消费品的需求和消费贷款需求较大,从长远看来,应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在农 村广设服务网点,将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户纳入服务对象,满足农民的消费贷款需 求
(4)设计标准化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以信贷金额额度 和贷款利率期限为基础设计标准化的产品,这样,实际操作时,只需根据贷款申 请人的信用等级,查找与之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即可完成消费贷款的发放。消费信 贷产品的标准化不仅可以使审批方便快捷,而且有利于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成 本,提高服务品质,实现规模效应,从而为将来在全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分支
机构奠定基础。目前,捷信中国注重标准化信贷产品设计,已经迎来了规模效应。32
(5)与保险公司合作。将个人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可以有效防范和 转移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消费贷款有关的、保费 较低的保险业务品种,如信用人寿保险、产权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发放高额 度消费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购买某种特定的保险。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 贷款,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用于偿还客户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全部债务,这样即可以避免消费金融公司的损失也可以促进保险 业务的发展
6.5 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要改进和完善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要采集商业银行的信贷信用,还要采集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非 银行信用信息。这样金融机构才能够全面分析个人的信用信息情况,从而为其是 否做出信贷的决策提供参考。目前我国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相互分 割,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存在巨大的浪费。政府需要制定有关信用 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定,统一规范并实现统一技术标准,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和邮政、通信等非政府公用事业单位采集非银行信息信用,整合不同部门、不同 行业的有效信用信息,并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使其充分发挥更大的效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顺利运行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应加快征
信法制建设的步伐,制定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是保护个人隐私和明 确监督管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的合法性,以促进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 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337 全文结论
本文结合西方国家消费金融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状况,对我国消费金融公
司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刚试点不久,但已经取得了 不少成就,每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发了特色的消费贷款服务和特色产品,为居民消 费贷款带来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消费的增长。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设 立也丰富了我国消费贷款机构的类型。
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存在困难,就消费金融公司自身来说,主要是业务
替代性不够强,与其它消费贷款产品特别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有很多相似或者 重合,并且贷款利率较高,额度较小,业务范围也不够广,产品缺乏竞争力;就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居民消费观念保守、个人征信体系不完 善。
要使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将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还
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要加强自身竞争力量,还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可以采取 以下措施:扩大业务范围、与第三方的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合作、开拓农村市场、设计标准化信贷产品、与保险公司合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调整国民收入 分配格局,引导居民消费;完善个人信息体系;降低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等。通过各方面不断努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应该有好的发展前景,最终充分在全国 范围内发挥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作用,为拉动内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