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司法所《妇女权益保护法》案例(推荐)_司法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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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内容婚姻是一种缘分,一种心境,也是一个时段。小李和小孙相识于2004年,像其他年轻人一样,他俩的恋情也如疾风骤雨般,一发不可收拾。于2005年初,俩个交往了一年的年轻人,李丽(女)与孙琦(男),就正式结婚了。婚后的生活,却非俩人想象中那么一帆风顺。丈夫小孙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很晚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为此,俩人曾多次争吵,小李怀疑小孙在外有了外遇,小孙却说自己在外辛苦赚钱,老婆在家不干活还乱猜疑。最后,情况发展愈演愈烈,两人甚至动气手来。后来,每次争吵,小李都会受到丈夫无情的毒打,这种日子一直持续到有了孩子后。
本以为2007年生了女儿后丈夫会有所收敛。可让小李没有想到的是,丈夫依然故我。终于,在肉体的痛苦和精神的无奈下,小李在多次商谈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无奈的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俩人之间的情怨。2011年4月份,李孙以两人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2人协议离婚,但男方迟迟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把女方赶出家门。李准备整理材料,再次起诉丈夫。
二人的离婚案件,在社区频受重视。步行街社区的王主任在得知小李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找上了街道司法所赵所长,准备与李好好交谈,尽可能以调解的形式,化解二人之间的纠纷,避免走法律途径所会产生的二次伤害。可在社区调解室里,赵、王俩人见到了这位年轻的母亲后,王主任改变了看法:看着小李身上一处处的瘀伤,青一块紫一块的皮肤。两个大男人都感到非常愤恨,先不说缘由如何,这么对待自己的老婆,已经侵犯了妇女权益。经过接近两个多小时的诉说、询问、商酌,大致有了个比较清晰的头绪。第二天,赵所和王主任又联系上了孙某,说明了来意。经过耐心的开导、劝说,男方被说的有点抬不起头,承认曾动手打过老婆,也亏欠孩子,说会在这周内把抚养费给她。第二天,在社区律师、王主任和赵所长的共同努力下,在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内,男女双方对重新修订的协议达成了一致:
二、法律解析
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提供单位:XX街道司法所
讲解人姓名:赵XX
联系电话:
20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