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无锡市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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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
锡调办„2010‟2号
关于转发《2010年全市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
现将无锡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无锡市司法局《2010年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司法
调解
要点
通知
抄
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赵巧新书记、言国强副区长
锡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共印6份)无锡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 无锡市司法局 锡调指办„2010‟1号
2010年全市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自身建设,强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出现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增补,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区域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争取工作主动权。要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机构在全市大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核心作用。
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两级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市(县)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深化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年内市(县)区中心100%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镇(街道)中心95%以上达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示范调处中心创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市级示范调处中心,提升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全市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
3、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原则,依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情况,合理规划、设置调整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多层面搭建调解组织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行政接边地区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以自然村、居民小区(楼院)、车间(班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或信息员,形成完善的调解工作网络。
4、广泛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在村、社区、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适时进行检查验收,以此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5、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完善排查分析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完善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加大经常性和专项集中排查分析力度,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市每季度、市(县)区调处中心每月、镇(街道)调处中心每半月要形成书面排查分析料。市每季度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会议。
7、完善大调解对接机制。要通过移送式、进驻式、派驻式等形式,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要加快在有需求的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步伐,加强与信访、法律援助等机构对接工作,更好地整合资源,强化整体联动。
8、完善专业调解机制。各市(县)区、镇(街道)要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根据行业纠纷的不同情况和相关部门实际,通过在调处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或组建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调解机制,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
9、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从情报信息、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10、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工作创新。要按照无锡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完善考核方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尽量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工作抓在平时、落在实处,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确保全市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排位居全省前列。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1、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大力推广两级财政分担经费、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司法行政统一管理的人民调解员配备办法,年内要按照3、2、1[市(县)、区不低于3名、镇(街)不低于2名、村(居)不低于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12、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引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的力度,着力推进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进度。各级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选聘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13、探索建立专业性专家咨询委员会。要探索建立专业性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解或出具专业意见,提高专业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4、探索建立一支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向社会招募的方式,探索建立一支热心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长、擅长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引入调解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5、完善人民调解员三级培训体系。市指导办做好两级调处中心主任和市级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年度培训工作,市(县)区调处中心做好辖区调处中心主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和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年度培训,镇(街道)做好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调解员接受1次以上的培训。引入调解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理念,人民调解员培训中要适当增加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课程,提高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心理疏导技能,将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全过程,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水平。
16、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选聘。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确保所有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深化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员骨干队伍建设。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7、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紧紧围绕市委常委会确定的2010年十二项重点工作,排查调处要重点服务无锡经济发展、城市改造、民生改善和新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在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经常性排查调处的方法步骤,努力将工作做在平时、纠纷处理在苗头、防范在源头。
18、认真做好重点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服务大局、对接上海的要求,集中精力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专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借鉴和发扬奥运、国庆60周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成功经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完成上海世博会期间维稳“护城河”任务。要加强“两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19、加强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信息报告工作。市矛调指导办要继续按照分片包干、采取季度检查的方法,由每个包干小组分片加强对包干区内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汇入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各市(县)区也要加强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村(居)、镇(街道)和市(县)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的专门信息员队伍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处置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创新和品牌典型宣传
20、积极引导工作创新。积极引导基层单位从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探索创新。要通过创新工作,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增强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能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整体水平。要通过创新,增加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亮点、形成无锡特色、树立无锡品牌。
21、强化宣传报道。加强同社会新闻媒体联系,适时在我市有影响的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大调解工作专栏,宣传大调解工作社会成效。组织对先进典型的集中宣传,推广无锡大调解工作的亮点和品牌。认真办好大调解工作简报,增强我市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
22、加强总结表彰。组织开展全市“十佳”调解组织和杰出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评选活动,适时召开两年一度的全市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激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推进全市大调解工作的更好发展。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