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新旧对比 以上市公司为例_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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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准则的新旧比较及其影响分析
--以亿利能源为例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旧对比 1.新旧会计准则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旧所得税准则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基本理论上的差别。旧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新准则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依据国际惯例,按照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依据之间的差额定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新所得税准则企业弥补亏损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形式上的区别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3.新旧会计准则的适应性的区别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缺乏完善的体系,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适合所有企业。税收制度的规范在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时,首先在于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是确定各项资产、负债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第三步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文件来规范如何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种税收法规文件当中,正确把握的难度较大;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要求会计人员对税收制度相当熟悉,因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既要精通所得税会计准则,又要精通税法。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部分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并不熟练,这样不但会加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而且可能会遭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抵制,这是我们不能不预计的经济后果。
4.新旧会计准则对亏损处理的不同
旧制度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规定:企业对按税法规定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资产。在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旧制度没有对递延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得金额应当转回。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变化产生的原因
1、有效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在有效市场中,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会计政策调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小,投资者可以看透经理人的操纵行为,使其实现财务非公平转移的目的无法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大量不能流动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制约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的形成,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离有效市场的差距较远,其结果是价格不能真正反映证券的真实价值,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空间。
2、对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约束过软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对管理者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对这两种契约的影响,是导致会计准则经济后果产生的直接原因。然而,在我国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对管理者的约束、影响相对较小,这与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程度和产权结构有关。我国国有企业尽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公司化改造,但由于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公司经营者的任免是由政府相关机构决定,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债务契约方面,我国债务契约的行政特色浓厚,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所获得的债务有些是按照行政程序,通过当地政府的协调获得的,这就决定了债务契约的软约束。
3、对资产管理体制上政治因素过重
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对立利益集团,为各自集团的利益相互竞争的政治活动并不明显。然而,在我国会计作为社会经济调控的工具,有着普遍性,这也是政治因素一种体现,具体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随着政企分离,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相对要少,但为了分清各自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在会计上有着相应的规定,诸如对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定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而不是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必要调节。虽然新会计准则使会计的相关职能有所减弱,但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仍有影响。
三.所得税发生变化可能的经济后果
1.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2.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由于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新所得税准则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4.此外,新准则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的判断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判断,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新出台的所得税准则虽然存在着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以及其可操作性较差,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量等问题;但是,新准则的颁布,使得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其内容上更加规范,更加符合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并且减少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可选择性,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性,为防范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选择一家上市公司,研究所得税准则发生变化对这家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化,亿利能源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所以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此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图是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与期末数,其中期初数为5099,722.20,期末数为8103,34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7年)
期初余额:5099,722.20 本期发生额:3003,624.02 期末余额:8103,346.22
新准则下的2007年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0,002,150.32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3,624.0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998,526.30
如果按旧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来计算2007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10,002,150.3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2,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