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通过双坪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规定_中学教代会财务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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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坪乡教育管理中心学校财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经双坪乡教育工会委员会第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2月17日讨论通过,自2018年1月1日执行。

为规范我乡各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加强经费支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强化会计监督的权威性、财务制度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切实落实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支出的基本原则

1、各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校要明确1名副校长(村小校长、教学点负责人)分管财务,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内行使审批权,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经费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各校使用,分校核算,但教育管理中心主要是行使监督权,各校校长或校点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2、各校经费支出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优化收支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赤字使用经费。

3、各中小学(校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有计划地安排支出,任何学校都不得超预算开支。

4、各中小学(校点)坚决杜绝有预算外的开支项目,按上级部门的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可调整支出计划。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写出调整报告上报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5、各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6、各校应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7、各校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数。

8、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3000元至5000元的必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5000元及以上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校务会成员签字,不能代签)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先斩后奏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预算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点)必须科学合理的编制实际管理预算,严格“两上两下”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依法统筹教育经费,学校应当考虑维持正常运转和长远规划的基本需要,不编赤字预算,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三)健全财务制度管理,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强化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严格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各中小学(校点)要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力求节约支出。对全年经费要统筹安排,不零敲碎打,未列入本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一律不报销。

三、原始单据管理

(一)原始凭证合法、真实、合理、可靠,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1、各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提供的发票或其他相关票据,机打发票的清单必须是从税务登记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清单代码和发票代码所对应)。

2、原始凭证填写规范完整,发票供货单位签章、货物名称、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填写齐全、日期真实,原始凭证金额大小写相符。

3、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要求查处。

(二)原始凭证报批手续齐全,所有报销单据均需由经办人签明用途、证明人、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用正楷字书写,笔迹要清晰可认。

(三)所有使用票据和签字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四)严禁使用白条报支费用,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凡是用票据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报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该校资金进行审计,触犯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一)工程类

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对于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采购(原则上1 年内同类采购项目分散采购不得超过两次)。

(二)货物类

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类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30 万元以下)的,应由教育局或者教育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1 年内同类采购项目分散采购不得超过两次)。

五、经费审批权限管理

(一)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列支的经费,中小学单笔在3千元以下由各校负责人审批,3千元至5千元以下(不含5千)报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审批,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学校校务会议商定,发票上由经办人写明资金用途,校长、副校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教管中心副主任审批,开支1万元以上,由副主任审批;开支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主任审批;(5)开支5万元以上,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中小学单笔在1-5 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写出用款申请,报乡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预算价格,【3万以下由副主任审批,3万元以上(不含3万)至5万元以下由主任审批】再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5-30(不含30万)万元的采购项目,经教育局核算管理中心审核预算价格并确认后,报教育局党组会议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预算价格并确认后,需经局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再报赫章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审批,发票由经办人写明资金用途、事由、证明人,副校长(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三)中小学单笔在5千-5 万元以下的维修维护项目,由学校写出用款申请报乡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审核后,交核算中心备案后局党组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预算价格,由经办人写明资金用途、事由、证明人,副校长(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同一维修维护项目严禁分割报批报支。

(四)中小学单笔在5-20万元的维修维护项目,由学校写出用款申请报乡教育管理中心审核,乡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交核算中心备案后局党组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预算价格;20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项目,经局审核预算价格并确认后,需报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再报报赫章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审批,由经办人写明资金用途、事由、证明人,副校长(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五)用款报告一律按相关流程审批,若有先斩后奏行为,由校长(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财务报账时需提供的资料

报告、会议纪要、权力运行备案清单三项必备

(一)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报账资料(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下达资金文件;(3)工程预(概)算;(4)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需要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5)工程合同;(6)工程实施方案;(7)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8)发票;(9)最后一次付款需要监理部门签字的工程验收报告;(10)需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学校维修项目报账资料

(1)学校会议纪要(2)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签字同意的维修报告;(3)预算书(预算清单);(4)施工合同;(5)验收记录;(6)结算书(决算表);(7)交付使用书;(8)权力清单备案表;(9)发票;(10)已验收工程的图片(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图片);(11)复核意见书。

注:根据《中共赫章县纪委(通知)》赫纪通字[2014]104号文件《中共赫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赫章县监察局、赫章县财政局关于对各项民生事项进一步加强监督的通知》及乡纪委(民生特派组)的要求,为使自行办理的基建工程及装修、装潢、房屋修缮等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既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又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特作几点规定:

1、各学校拟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装修、装潢、房屋修缮等,务必按程序,通过校务会、教师代表会研究讨论,在学校搞好公示,在年初作好预算。工程项目实施前,学校校务会成员和教师代表,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测算工程量:如长、宽、高多少米,硬化、绿化多少平方米,土方量、保坎多少立方米、装修面积多少平方米,装潢内容概要,房屋修缮的面积是多少平方米。装修、装潢、房屋修缮用什么材料,所用材料是什么规格,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等,然后,根据《赫章县教育工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调查表》,估算出实施项目需投入资金,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把《赫章县教育工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调查表》(三人以上人员参与调查)和报告等送到教管中心,教管中心将抽调工作人员了解市场材料及人工工资等情况,对各学校递交的工程项目报告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教育局审批签字,各学校工程项目报告审批批复后,报县教育局和纪委备案方可实施;批复不能实施的坚决不实施。对所实施工程项目金额大的,教管中心将报请教育局复审,最终以复审意见为准,确保资金安全。2.工程项目启动实施过程中,各校要按要求,与施工方签好合同,做好详细施工记录,照好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图片,如:平场地、挖基槽、基槽、下基础、砌墙体、道过梁、打板、粉糊墙壁、竣工等,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到位。并对工程实施进度分阶段向教管中心报告,请求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如:验槽、验基础、验筋,抽查硬化中途、绿化中途、装修、装潢、房屋修缮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材料,规格、内容,达到的效果等是否与学校原报告要求一致等),确保质量安全。3.各校校务会成员必须全员参与过程监管,校长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严禁先斩后奏,在施工过程中,对教管中心提出的建议整改问题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不予报账。

(三)设备类采购需提供的报账资料(进入固定资产)

第一种:1万元及以上采购:(1)发票(后附清单);(2)会议纪要;(3)采购批复文件;(4)询价记录(2人以上询价人员签字);(5)购销合同;(6)验收记录;(7)固定资产登记表;(8)权力运行清单备案表。

第二种:1000元(含1000元)至1万元以下物品采购(进入固定资产):(1)发票(后附清单);(2)会议纪要;(3)购销合同;(4)验收记录;(5)固定资产登记表。

第三种:1000元以下物品采购(不进入固定资产):(1)发票;(2)采购清单(经办人及验收人签字);(3)会议纪要;(4)验收记录。

(四)服务类支出需提供的报账资料(1)下达资金文件;(2)政府采购有关手续;(3)合同或协议(4)发票(5)验收报告(6)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学校聘用临聘人员产生的劳务费做到年初有预算。劳务费报账资料有

1、会议纪要;

2、劳务合同;

3、个人领款单;

4、劳务发票;

5、验收报告。注:在发放清单上签验收每月的劳务费,需由领用人员签字,校长审核后方可报销(首次报账时还要付临聘人员合同或协议)。

(六)购置办公用品(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如:打字复印、印刷等一张发票列不完的,需提供清单,清单应加盖供货方印章。办公用品实行入库、出库制度,建立台账,便于管理。

(七)购买电子产品、图书等固定资产(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需附配置清单、图片、固定资产卡片和政府采购办手续,并单独开具发票,不能和其他办公耗材笼统的开在一张发票上。(学校要保管好电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

(八)具有固定资产性质但单件物品不足1000元的不能与固定资产开在一张发票上。如食堂用的几个汤桶等。

(九)培训类报账材料

1、会议纪要;

2、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加盖公章);

3、报账票据(车船票、住宿发票等);

4、学时证明或结业证复印件;

5、学校自行联系的教师培训需有批复报告,培训时必须至少有一张单程车的机打发票(注:机打发票日期必须与所培训时间相吻合)。

(十)乡内出差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十一)相关节日活动报账资料(一二九、五四、六

一、教师节等节日)

1、会议纪要;

2、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3、活动支出票据

(十二)学校进行教研活动资料

1、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

(1)有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相关文件通知(加盖公章);(2)参与教研活动产生的支出票据

2、学校自行组织与县内外学校及教研机构进行教研活动产生的支出费用(1)会议纪要;(2)经县教研部门同意进行教研活动的批复资料;(3)开展活动产生的支出票据;(4)进行教研活动相关印证资料(听课记录,教研总结等)

(十三)办公费报账均需在发票上签验收人、经办人、校长或财务领导签属实。

(十四)所有报账资料不能一支笔签字(如有则视为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支出按照相关规定需提供的报账资料。

(十五)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早晚餐资金由学校拟写会议纪要统一代收后全部存入教管中心账户,由教管中心监管使用,实行报账制,各校根据学生早晚餐所购进食材和使用情况据实专项列支,结余经费及时与学生核算清退(每学期一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情况。早晚餐账务和营养餐分开规范建账。各校(园)按期(每月)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民生特派组、社会各界、师生监督。

(十六)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赫发改[2017]680号)收费。保育费的报销,所有的报销票据都要经教管中心副主任、经手人、校园长签字后到乡财政分局报销,报账资料要求参照公用经费报账所需材料,每次报账都要有一份电子报账单交教管中心,否则不予以列支。

七、借款管理

1、学校因公可借款。因公借款应按实际支出,不得公款私用,更不得以公事名义借款私存。凡借款20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批准。

2、借款人要对所借款项负全责,借款人应主动与教育管理中心财务室对账、及时清账,借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按占用国有资产予以处理。

3、各种维修和基建项目不能借款。

4、学校不得为教职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如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5、各学校校长要加强本校的借款、缴款管理,及时催报(交、还),对于逾期不报或不按期归还借款以及未按时交纳有关款项者,须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按照借人还款计划,从工资中扣还;(2)、暂停支付借款人员的各种款项,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3)、教职工调离本单位欠款未清者,各校、教管中心将拒绝办理工资转移、档案等手续;病故职工的生前欠款,相关部门从其一次性抚恤金中扣回。

八、报账时限管理

1、公用经费无特殊情况每个月报一次账,截止上次报账时间以前的票据,(大型修缮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每月末应将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结报,并在校内公开本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2、营养餐每月报一次账,猪肉、蔬菜实行统一采购后,根据季节,猪肉、蔬菜采购价格根据市场调查,召开全乡校长会议适时调调整,每月末应将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结报,并在校内公开本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3、当月产生的经济业务当月处理,不许跨月报账,更不准夸年度报账,今后凡夸年度报账的一律不受理。每次报账后及时开具支票,凡开具的支票必须在开具支票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到金融机构办理完毕,否则将不予保障经费开支。

九、乡教育管理中心有权依据《会计法》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于一切巧立名目、虚列开支、挤占截留、挪作它用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权拒付,对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核检查。

十、全乡各校(点)严格对照《赫章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校(园)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赫教〔2014〕69号等文件,对本校政务、校务、财务进行公开公示。务必深刻认识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把握好基本原则,做到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真实有效,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务校务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达到基本要求。具体操作过程要求:1.各校(点)财务人员务必按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好财务工作台账,并对财务工作情况进行月公示,季度公示,半年公示,年度公示(年初预算到年度结算明细账目)。2.各校(点)要根据实际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工作作好报告,在学期结束,对财务工作月公示,季度公示,半年公示,年度公示进行工作总结,清算年度学校财务总账目。3.各校(点)要切实做好财务宣传工作,让教师代表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务必使学校财务公开、透明,为学校办学搞好后勤服务,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好坚实的后盾力量。

十一、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相悖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双坪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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