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与对策_小额信贷的存在的风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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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发展。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途径,也是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根本途径。在银行信贷资产中,消费信贷是比较显著的一点。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随着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管理,是金融机构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和一些问题出发,提出了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中的几点相关建议。

一、发展消费信贷的必要性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

自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迅速发展起来,品种逐步多样化,数量增长很快。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初始阶段,尚在起步探索。

首先,发展消费信贷能有效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消费信贷也称信用消费,是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从而解决现有的购买力与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大量增加现期社会购买力,减少现有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

我国经济在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后,产品供给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人们的显示收入增长与生产能力还不相适应,因而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发展遇到很大的困难。根据这种形势,发展消费信贷,刺激消费增长,已事在必行。

其次,发展消费信贷是有效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需要。近几年,为了刺激投资和消费,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货币信贷政策措施,但一些措施的出台特别是利率的调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条原因,就在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不发达,个人支出中信用消费的比重微乎其微,利率的高低对人们的支出影响太小。而国外利率的变化哪怕只有零点几个百分点,也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重要原因就是西方发达国家信用消费十分发达。由此可见,要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灵敏性和传导速度,就要发展消费信贷,扩大个人的金融负债。

发展消费信贷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和民族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银行资产机构和效益的改善,对于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也有积极的意义。由此可见方方面面的的情况表明,发展消费信贷的意义重大,势在必行。虽然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其发展将有一个逐步启动的过程,但前景广阔是毋庸置疑的。银行应努力提高对消费信贷重要性的认识,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对待,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稳妥的推进这项业务。

二、发展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风险因素:

(一)借款人的收入不确定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使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例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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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在管理上潜在的风险增大。

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仍采用手工办理,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而且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例如:2006年7月,上海某商业银行的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由于疏忽没有核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导致借款无处追讨。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例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而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目前,银行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例如:2005年,北京某银行职员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同时办理了多项贷款业务和消费卡,却没有相应偿还能力。银行发现后,由于对方无法偿还而导致资产流失。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例如:本文前面提到的北京某银行职员刘某,由于贷款还不上要将其固定资产拍卖,但户主是刘某的妻子,银行无法拍卖。?

(六)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就是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求,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我们知道,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期限较长,最长可达30年,如果商业银行的这类中长期贷款快速增长,同时占比迅速提高,而作为其资金主要来源的存款又多以短期为主,逐步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化和资金运用的长期化,出现资金期限上的错配,造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当然,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

(七)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例如:2006年底,吉林省某建设银行副行长?,为了讨好上级,而发放多项住房贷款,数量多,规模大。贷款到期却没有归还,是银行资产流失,该行长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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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例如:刘小姐2004年5月,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开了几个月后,汽车消费所支出的费用已超出了她的消费承受能力,于是在短期内没有更多经济来源来支撑她的消费水平后,刘小姐的诚信也开始打折了,在银行规定期限的每个时间段,她都不能如期履约还贷,时常接到银行催款的通知,无奈之下,刘小姐只好欠拖不还,银行最后也只能采取以拍卖该车来解决刘小姐欠拖不还的问题。因此,刘小姐也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之中。2005年7月,刘小姐想买房,在办理申请贷款手续时,被银行拒绝,这就是失信所换来的代价和教训。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②业务状况: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③设立特殊业务,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是否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情况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使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这样可以使商业银行在处理消费信贷时可以降低风险。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

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

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

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在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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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六)对风险实行转移、分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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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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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消费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人或保险公司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首先,由于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无条件代为偿还。其次,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一是银行可以就保险专项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二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综上所述,消费信贷不仅是一种信贷行为或放贷业务,而且是一种信用关系,它不仅包括贷款信贷,而且包括销售信贷等多种形式。消费信贷的对象一般只是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不给集团消费提供消费信贷。消费信贷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随着销售商品的市场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运动,导致了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由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时,市场和消费的矛盾也就更为

突出,消费信贷也就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的供应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高档耐用消费品纷纷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个人或家庭短时期内难以凑齐足够的款项,有必要借助于消费信贷才能实现购买愿望。对于工业和贸易来说,如果没有保障消费者可以提前实现购买愿望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许多较高价值的商品和劳务,如汽车、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消费信贷可在一定程序上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日益丰富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也能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因此可以说,商品市场是消费信贷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消费信贷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过来有序的消费信贷活动,又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消费信贷也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开启城乡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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