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_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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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房[2007]112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
二、备案内容:
1、房地产评估有无超范围、有无按客户要求违规从事评估活动,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2、房地产估价师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
3、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财务状况,出资人或者合伙人的资格和数量情况;
4、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业绩;
三、备案须提交材料:
1、资质备案申请表
2、年度工作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备案合同(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师花名册
6、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房产评估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2、市房管局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要求:
1、过期不报送备案资料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视为放弃备案;
2、备案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填写内容字迹工整规范。
六、办理地点:市房管局房政管理处(永安路10号一楼)。
联系电话:84422329,联系人:王兴祖
附:
1、镇江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
2、镇江市房地产估价师花名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镇江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备案申请表
填表时间:
镇江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机构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年月日
镇江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登记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