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料_保险资料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保险资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险资料库”。

工伤保险供养偿付的核准 宝安区社会保险基金局2010-9-9 申请材料1、1-4级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在社保部门结案签字时领取《关于一至四级残疾员工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通知》

或《关于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通知》。1-4级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在每年3月和9月按时提供生存证明:

(1)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待遇的社保部门确认生存状况,(2)不方便到社保局的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邮寄用人单位、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和

手持当年当月日历或挂历的四寸彩照一张。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

1、申请材料核准通过的,受理部门续发其原来待遇;

2、申请材料没核准通过的,受理部门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再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

企业办理员工续交社保

申请材料:

1.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保分局、社保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企业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申请材料: 验劳动合同原件且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企业办理员工户籍变更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如单位申报错误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报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办事程序

1.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daodoc.com,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材料

1、验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验营业执照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的需验有关政府文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验政府批文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企业办理银行名称与银行帐号变更

申请材料

1、验开户许可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验银行印鉴卡原件或银行证明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报表》

2、提交申报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企业办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

申请材料

一、由于员工本人或公安部门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1.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

如更改的姓名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由于企业申报错误造成员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1.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 2.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申请;

企业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申请材料

验劳动合同原件且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办事程序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企业办理退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在深以多个电脑号参保而重复缴费的(一)员工因被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书面申请;

(二)员工首次参保因单位社保经办人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4、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三)员工首次参保因单位经办人网上申报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四)员工首次参保时未录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旧卡丢失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若不能提供首次参保单位证明和旧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的,需提供员工人事档案中相关在原企业工作的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员工首次参保时因社保工作人员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二、在深参加养老保险与异地重复缴费的(一)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已在异地办理了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的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颁发的《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其他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办事程序

1、填报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所在单位为系统统筹单位的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深圳

申请材料

1.到社保征收窗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省社保局开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办事程序

1.持身份证到社保部门开具《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后,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2.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3.提供省社保局开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表; 4.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外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到征收业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报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一、港澳居民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台湾居民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企业员工办理破产企业提前退休情况下按月申请养老待遇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办理时限

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已采集指纹的,由社保机构于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须在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回员工档案材料。

温馨提示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2、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

申请材料: 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用人单位/员工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备注: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备注:若为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正常退休所要求的上述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核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原件一份。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企业参保员工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的核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调令等 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报材料,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材料;

3、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

4、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与《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款单》;

5、申请人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取待遇决定书和领款单;

6、申请人凭单到社保机构计财部门领取待遇。

注:员工在结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到医疗保险窗口结清医保个人帐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保险资料.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保险资料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保险资料库 保险 资料 保险资料库 保险 资料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