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院广东章程_广东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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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广东人在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简称“交院广东同乡会”。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拥有独立设计的同乡会标志,自愿参加的团体组织。
第 二 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是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的学生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学生服务工作的非盈利的群众组织。
第 三 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以团结友爱,坦诚相待,互助互惠,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活跃同乡课外活动,增强同乡凝聚力为目标;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代表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校其他组织和同乡学生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 同乡会成员
第 四 条 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含已毕业)籍贯(祖籍)为广东的学生都可志愿加入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第 五 条 同乡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二)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委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三)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邮箱,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四)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五)同乡会成员享有对涉及同乡会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要求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委员不得拒绝回答。
(六)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邮箱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不得在QQ群里议政论政。
(七)同乡会委员会委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所有同乡负责。
(八)同乡会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六 条 同乡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本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一切违法活动和邪教组织。坚决维护国家和平统一。
(二)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广东的一分子,代表着有广东人民的形象。
(三)委员会委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敢于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在同乡会举办活动时,参加活动的同乡会成员有交纳相应活动经费的义务。
(四)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五)在同乡会举办活动时,参加活动的同乡会成员有交纳相应活动经费的义务。
(六)同乡会一切事务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七)同乡会委员会所有委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需以团结集体为出发点,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各分会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分会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第三章 同乡会架构及职责
第 七 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委员会设置:
(一)原则上为5个人,分别由南北区大二成员担任,(北3南2)或(南3北2)。
(二)委员会设同乡会会长一人,其他的为副会长。
(三)各系分会成员多于或等于10人者,分会会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可挑选大一成员2~3名作为委员会见习成员参与周年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第 八 条 同乡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新生入学期间,做好接待新成员的工作。
(二)进行资料更新以及通讯录的更新和发放工作。
(三)组织共度中秋佳节,同乡会聚餐活动。
(四)每年4月上旬组织同乡会周年庆活动。
(五)除接新生、中秋节、周年庆三大活动外,委员会在平时要组织开展小型活动来增进成员的感情,同时必须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以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第 九 条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各系分会设置:
(一)各系分会设分会会长一名,分会副会长人数视情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总会长直接为所在系分会会长,同时执行总会长职权及分会长职权。
(三)分会长对本分会成员负责,并执行委员会决定。
(四)分会长应多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及跟其他各分会的交流活动。第 十 条 换届与工作交接:
(一)每年周年庆活动过后,进入换届程序,委员会职务竞选面向同乡会所有大一成员开放。
(二)参与竞选委员会职务的成员须提交一份自荐书供委员会审核(自荐书内容要求包括:参与或组织过老乡会什么活动,个人工作设想,以及对同乡会现状的意见和建议)。
(三)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成员选票占70%,委员会意见占30%。
(四)选举结果出来后,通过有效形式告知同乡会成员。
(五)为减轻新人工作负担,新任委员会委员大一期间只执行委员会部分职权,升大二后方全面接任。
(六)前任委员会委员在卸任前应做好工作总结并向新任委员会委员讲解。
(七)新任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向前任委员会委员了解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上前任委员会委员不得拒绝回答。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同乡会活动经费采取单次AA制方式收取,不收取会费。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经发现同乡会将采用合法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同乡会将交付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委员会必须建立同乡会账本,并定时在QQ群里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的周年活动向所有会员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同乡会的发展不断修改与完善,并由拥有最终解释权单位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
2011年3月
另附: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同乡会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