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_精简文件会议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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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

各镇(办区)、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凡需各镇(办、区)党(工)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委书记审批;凡需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长审批。县级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压缩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应当由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3.改进会风,讲求实效。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4、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

1.严格公文制发规格。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县委、县政府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需行文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不得以两办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应联合行文。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

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县委文件交换站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在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提高效率上作表率,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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