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执发422号_山西晋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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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厅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煤执发[2012]422号
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制定了《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制定了《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 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依法治理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炭安全生产良好形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成立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吴永平
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杜建荣
山西煤监局局长
李建功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杨茂林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牛建明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武建森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胡万升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何
青
省煤炭工业厅纪检组长
李成先
省煤炭工业厅总工程师
徐占成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赵文才
山西煤监局总工程师
王怀科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谢万星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王学彦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葛建生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以往惯例和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处室业务骨干,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组
长:房世全
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
邓
磊
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车爱平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总队长(正处级)
成员: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引申和拓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与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推动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与“摸清水、治瓦斯”两大攻坚行动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各项要求相结合、与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继续纠正治理违规违章,创造性地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情况;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情况;
4、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
5、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晋政办发[2012]9号、22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2012]5号)的情况;
2、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政府、部门挂牌责任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履职情况和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4、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及责任分解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相关证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件过期组织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2、矿领导是否严格落实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3、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问责。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是否配足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是否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
5、瓦斯方面:是否强化对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是否建立和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是否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放;是否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6、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7、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8、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9、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0、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11、质量标准化方面: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12、雨季“三防”方面:是否切实做好雨季“三防”的措施到位、设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13、火工品方面:是否按照要求领取、管理和使用火工品。
14、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5、改造建设矿井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或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现象。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施工现象;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基础并紧密衔接、拓展、引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2月~5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2月8日专题会议安排,成立以任润厚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成十一个省级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从2月16日开始已分赴全省11个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整合重组煤矿为主的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对此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省级督查组所查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要与当前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把认真整改、严格自查自纠始终贯穿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业每个职工都能真正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和省级督查组并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市县督查检查阶段(7月~8月)
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省级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做到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
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力争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11月)
从9月份开始,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所有督查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对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组进行督促检查,每个市抽查不低于30%的县区,对生产矿井抽查30%以上,对在建项目抽查30%以上,对关闭矿井抽查10%以上,对列入整合改造尚未开工建设矿井抽查50%以上,督查时间由领导组统一确定,督查结束各督查组要把督查情况向领导组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同时省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全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充分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加强通风瓦斯、探放水的管理,加大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排查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针对动态的生产过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 政府、部门挂牌责任制和“五人小组”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格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防治水管理;严格现场监管;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速,狠刹歪风,强力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整治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六证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督促解决。
(五)坚持攻坚克难、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任务抓实抓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坚决遏制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整改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要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实现体制、机制、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务求此次专项行动大获全胜。
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全省煤炭系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以“基础建设年”为中心,排查隐患筑牢基础的重要措施。各省级督查组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不断推进全省全年煤炭工业工作的要点。突出造声势、敲警钟、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同时要大力弘扬“忠厚吃苦、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卓越至上”的山西煤炭精神,深入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确保
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分别报省煤炭工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并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