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有问必答_跨境人民币业务介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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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业务有问必答

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现也可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 在与贸易对手交易时具有更多的结算货币选择权,有利于改善企业贸易条件 • 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

• 人民银行不设事前备案、事后核销管理,企业出口报关及退税无需申领核销单 • 减少货币中间兑换环节,降低汇兑成本;不设待核查账户,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直接办理入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有利于更加透明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 ★出口案例

某企业2010年12月10日签订合同,有1笔45万美元货物出口,3个月后收款。利益:①美元结算,45万美元在3个月以后为45万*6.5582(3月10日人民币结汇价格,包含了0.2%的银行汇兑成本)=295.119万人民币;如果用人民币结算,在12月10日45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为45万*6.6737(12月10日人民币中间价)=300.3165万人民币。企业多收益5.1975万人民币,节约了1.76%的成本。②人民币到账不用进待外汇核查账户,到位快、手续简单。★进口案例

境内公司A于2010年11月1日与境外公司B签订进口合同,进口标的物为对二甲苯,数量为3675吨,进口总金额为2958万元人民币。B公司接受人民币信用证,A公司向C行申请开立6个月的进口信用证。C行审批后于2010年11月10日为企业开出信用证。通知行为C行香港分行。对方客户于11月16日通过C行香港分行交单,C行在11月19日对外做出承兑,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5月15日。

利益:①按当天美元/人民币购汇价6.5573,该笔信用证折成美元为451万美元。若企业以美元开证,则开证期限为90天,若90天到期后办理3个月的进口押汇或海外代付(利率按5%计算),企业需多支付利息5.64万美元。总成本为456.8万美元,按11月10日远期6个月购汇牌价(6.5860)计算,折人民币3008万元。整体相比,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较美元结算少支付了人民币50万。

②采用人民币结算可以适当延长信用证期限,付款期限可以做到90天以上,并且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融资上更为便利。

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 进口业务-企业类型:不用推荐、不受限制,所有办理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直接向相关境内结算银行办理,无需审批。

-业务种类: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转口贸易、支付国外费用、佣金)、收益与经常转移(红利汇出)• 转口贸易

-企业办理业务时应向结算银行提供转口贸易合同、发票以及运输单证或提单(仓单、放货授权书等)货权单证资料。属于先收后支的业务,还需提供原进口合同等资料。对暂存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货物转口或转卖,还需提供货物出入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 出口业务

-企业类型:出口试点企业名单上的企业。

-如何申请成为试点企业:①向市外经贸局自荐;②商业银行推荐至当地人行或商务;③当地六部门上报地方政府;④当地政府上报,省级六部门审核后上报商务部、人总行等国家六部委。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已于2010年12月公布,名单可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网站、市外经贸局网站、温州人民银行及相关结算商业银行查询。出口货物贸易试点企业的扩大工作,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相关公告,请企业关注。-业务种类:货物贸易出口 •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

-企业类型: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

-资金种类:人民币境外投资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

-流程:企业凭商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人民币汇出入手续,首次办理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30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外国投资者人民币直接投资

管理办法暂未出,可申请审批办理。

企业需做哪些业务准备?

• 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 • 与境外对手签订人民币商务合同

• 找境内结算银行为其做跨境人民币结算。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 首次办理业务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证号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即填写《企业信息情况表》。经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后,由结算银行交当地人民银行录入RCPMIS系统,激活企业信息。企业再次办理业务,无需激活。

• 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企业办理流程。①境外合作方(受益人、收款人;进口商等)在其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②买卖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③货物以人民币报关;

④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 ⑤货物出口申请退税; ⑥配合银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

企业与外商签订人民币结算合同先进/出口后结算先结算后进/出口企业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企业在海关以人民币办理进出口报关企业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企业提供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到国税局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企业在海关以人民币办理进出口报关企业实际报送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企业提供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到国税局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银行按规定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如何告知境外交易对手怎样获取人民币资金? • 贸易渠道:向境内企业出口收取人民币 • 购买渠道:向当地境外参加行购买人民币

• 融资渠道:①由当地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②由境内结算银行直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双方贸易合同金额为限);③由当地货币当局动用与人民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的人民币,通过当地境外参加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融资。

如何告知境外企业怎样使用人民币资金? • 贸易渠道:向境内企业进口付人民币

• 出售渠道:将人民币卖给当地境外参加行(境外参加行可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投资渠道:存放在当地境外参加行获取利息;用于向国内的直接投资(个案审批)报关币种与结算币种不一致如何办理。

1.外币报关出口、人民币收款

(1)外币报关出口项下人民币收款不需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但须凭《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到结算银行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结算银行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核减企业对应的可收汇额度。

(2)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应选择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

(3)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后,结算银行比照外币收汇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企业正常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人民币报关出口、外币收款

出口企业凭下列材料向结算银行申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划转至经常项目账户或直接结汇:(1)《 出口收汇说明 》(注明人民币出口报关和对应外币收入明细信息);(2)纸质出口报关单。

3.外币报关进口、人民币付款 企业到结算银行办理业务材料:(1)《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注明外币进口报关和人民币付款详细信息);(2)纸质进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4.人民币报关进口、外币付款 企业到结算银行办理业务材料:(1)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外币付款和对应人民币报关进口明细信息);(2)纸质进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注:出口企业仅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内企业;进口企业涉及外币付款时仅指外汇局“进口单位付汇名录”内企业。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不适用于转口贸易涉及到的收支币种不一致问题。

政策解读

①报关政策

•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 • 试点企业可异地报关

• 试点企业的分(子)公司同样可以开展 ②出口退税政策

•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 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即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

③国际收支申报和人民币负债登记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应按照外汇局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涉及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现行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④超比例收取来料加工贸易的有关要求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 • 企业超出比例情况说明; • 出口报关单;

• 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⑤其他政策

• 试点企业预收/付人民币资金最高比例暂时以合同金额为限,其中预收/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更多详细资料,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网站(http://www.daodoc.com)“跨境人民币业务”板块或致电人民银行、外经贸、海关、国税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咨询。

人民银行联系人:高晓乐,联系电话:88015739。商业银行联系方式: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华夏银行 宁波银行 广发银行 招商银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深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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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6696 88011271 56969696-526503

88903690 8889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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