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上海)青年同乡会章程_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兴山(上海)青年同乡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兴山(上海)青年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兴山(上海)青年同乡会”是由在沪兴山籍同乡自发组成、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是在沪兴山青年同乡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坚持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之性质,发扬团结、互助、合作、友爱之精神,秉承以下宗旨:
1.联络感情。《增广贤文》云:“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本会摒弃一切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桎梏,以联络感情为第一宗旨。
2.传递信息。现代社会形势瞬息万变,信息的共享尤为重要。本会倡导和鼓励同乡坦诚相待、互通有无,加强信息沟通,以更好地融入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3.团结互助。“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拥有共同成长文化背景的兴山同乡,远离家乡,身处上海,在各行各业打拼,追求工作和生活的发展,既需要个人的努力奋斗,也需要同乡的互帮互助。有业务,可以一起合作;有疑惑,可以互相解答;有困难,可以携手度过。
4.共同发展。有感情、有信息、有合作,最终达到一致的愿景和目标——共同发展。
一言以蔽之,联络感情是基础,传递信息是手段,团结互助是保证,共同发展是目标。
第三条 本会主要职责:
1.搭建互相交流平台,开展各项联谊活动,增进同乡间的了解与友谊;
2.协助同乡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同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寻求共同的发展;
3.加强与家乡的联系,开展有益于家乡建设发展的经济文化、慈善公益等活动。
第四条
凡兴山籍在沪创业、工作或常住的同乡,不论学历与资历,不论收入与职务,均可志愿加入本会。
首批会员:如实填报完《会员信息采集表》,并参与《章程》表决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后续会员:如实填报完《会员信息采集表》,并同意接受《章程》的,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志愿加入或退出本会的权利; 2.对本会的组织形式、活动安排等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有自愿选择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有自主在同乡中发起兴趣小组活动、交往共同爱好朋友的权利;
5.有自愿报名担任联谊活动兼职组织者的权利; 3.遇到实际困难时,有向本会申请帮助的权利; 6.有获取会员通讯录、参与群内交流、分享群信息、知晓财务开支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理念,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形象;
2.如实提供个人资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活动组织者的工作;
3.关心本会工作,对本会开展的活动和秘书处的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4.对有困难的会员,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积极提供帮助; 5.在同乡中宣传本会所倡导的宗旨和理念,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6.关注和支持家乡发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本会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所有事项均提交会员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表决规则
(1)本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由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其他管理制度、议事规程或具体事项,由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联谊活动,由参加该次活动的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举行。
2.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以邮件投票为主,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组织现场投票。同乡会设立公共邮箱(xsbjqn2013@163.com),会员按照《会员信息采集表》登记的邮箱进行投票。会员表决邮件接受大家的查询和监督,一年内不做删除。
表决事项由秘书处以邮件、短信以及群公告等方式通知,会员可以用邮件发表“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进行表决的,视同弃权。
3.消极表决
会员在表决事项中,连续三次未发表任何意见的,视为消极表决,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八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研究本会发展状况、制定发展规划、发起组织各项联谊活动、联络在京同乡、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本会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各方有力支持。
第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名(可视会员规模变化酌情增补人选)。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会的通讯联络、会员发展、档案管理;组织和主持本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秘书处各项工作,根据分工抓好相应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由同乡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处讨论决定。任期一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有权提出辞职。
会员认为秘书处成员未有效履行职责,或违反本章程组织纪律,由三名以上会员提议,经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表决同意,可予以罢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联谊活动,具体时间由秘书处提议,经会员讨论决定。
联谊活动的地点和形式,尽可能充分考虑会员的居住区域、兴趣爱好、时间安排,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最大程度覆盖全体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不收取会费,但欢迎和接受有意愿、有能力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赞助、资助、捐赠。本会秘书处成员都是义务工作人员,不领取任何报酬。
每次联谊活动费用实行AA制,根据实际花销确定人均负担金额,当场缴纳。
学生、未成年家属参加活动免费,其他人员(含同乡和成年家属)AA制分摊费用。
所有活动经费的使用遵循成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的原则,支出面向会员公开。
第十三条 为方便会员联系和信息发布,本会设立同乡会QQ群,群号为“*******”。QQ群实行实名制管理,会员加入该群后,按照“姓名+现居地”修改群名片。
经管理员两次提醒或24小时内未备注真实姓名者,管理员有权将其清理出群。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四条 为保证本会的正常运行,特确立以下管理规定: 1.严禁在会员内部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宗旨的活动; 2.不得以同乡会的名义开展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3.不得在同乡会QQ群内散布谣言、暴力、色情、淫秽信息; 4.互相尊重个人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透露其他同乡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扩散群共享中的同乡通讯录;
5.不得以参加同乡会的机会,欺骗他人感情、破坏他人家庭。会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本会有权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解除会员资格、开除会籍等处罚。处罚由三名以上会员提议,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交秘书处宣布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