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风监督员_关于建立党风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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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建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为更加有效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证。
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基本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2.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及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为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2.及时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及工作要求,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参与全县纠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议及考核。4.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产生的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并征求所在部门、单位意见或由单位推荐报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受聘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向其颁发聘任证书。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原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在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职责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照程序进行调整或补充。
(二)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参加有关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对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
(三)被聘用的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了解我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指导方针及要求,了解党政纪条规知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巡查等活动,广泛联系群众,多方搜集社会各届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实事求是地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
附:建湖县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名单
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
湖
县
监
察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