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法的探究_劳动法与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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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的探究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2级中文班 姓名:兰华平 学号:20124022057
摘要:《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用工的根本大法,是为劳资双方的行为提供更好办法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大学生就业之中,为其保护有效地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用工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既是福音也是压力和挑战。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
关于《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从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来讲,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适应性;
二、《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而结合时代的背景,我们不难得出,新时代下的《劳动合同法》是劳资双方新理念的重塑。是对大学生权益的一种保护。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在适应的问题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由于新法的颁布,《劳动合同法》是不同于《劳动法》的,而相大学生由于受到专业的限制,只有极少部分法学专业的同学能够全面的了解《劳动合同法》。那么,其他专业的同学在尚不完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是否能对该法完全适应,让自我更好的利用这个跳板,在劳资双方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这就存在着大学生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一个衔接的问题,然而面对这样的问题,解决的办法还是要从大学生的教育出发。
首先,根据大学生的特性,高校应该增加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内容的填充,完善培养的方案,要让在校期间的大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条例,知道大学生在求职和工作中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明确自身的义务。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教育应该纳入就业指导体系中,这样才能让大学生从一开始就对社会竞争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使其更主动的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主动地学习和掌握社会知识,在面临毕业时有更为成熟的心态和充分的准备。
其次,高校特别是以培养应用人才为己任的高职高专院校要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案,使专业设置和教学与市场紧密“衔接”。同时还要引进资格认证体系,尽可能地使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学校的教育和相应的资格认证体系相对应。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应加大实践环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体现专业教育的社会化,从而让大学生更加全面的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再者,大学生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夯实自己的基本功,只有具备强大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完备的法律意识才能在竞争中更好的生存。使自己具备搏击风浪的实力。在择业的同时,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在新时代之下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要求,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大学生本身就是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养的,在完成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好的尽早对社会体系形成全面的认知,是大学生就业的跳板。
《劳动合同法》是不同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社会就业的成本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会增加多少的成本;企业用人的灵活性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订立,企业的将来是不是更具有活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没有提升,劳资双方的权益平衡点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法》由于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的谨慎、理性,条件也会相应地严格,这就必然会带给大学生就业形势方面的一种冲击,是的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加大。《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习期工资的新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赋予了员工更大的自由,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这些都改变了过去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的优越条件,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影响了企业招聘新人的规模和速度。《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样自然就减少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可能会减少招聘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更加青睐于有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求职者,这样可以减少培训成本,工作也可以迅速的开展,由此,使得大学生的求职路变得更加的狭窄。
其次,是对大学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对大学生的诚信提出具体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用人单位招聘时更重视人才的能力,以前的企业招聘大多数是倾向于学历、大学背景等方面,但是在新形势下,学历只能
体现出受教育的程度,而不再是人才身份的等价证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加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强能力的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值。这样一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技能,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成为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中面临的根本问题。同时对大学生的诚信要求,约束了劳动者在职场的不诚信的行为,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的求职简历中含有不真实信息,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虽然这样不影响拿到工资,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损失赔偿。这给毕业生敲响了警钟。因此真实、客观的填写求职简历,是大学生诚信求职的基本表现。
大学生作为时代进步的主力军,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之下,要想更好的就业,必须要更好的学习和运用《劳动合同法》,合理合法的融入到工作之中去,在面临压力和挑战的同时,要把握好法律的尺度,最大限度的用法律的外衣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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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德清、徐敏.《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既是福音也有挑战.[DB/OL]
[4]任雷鸣.《劳动合同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J],北京.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