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室服务指南_综合档案室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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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室服务指南
一、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管理范围:
管理我校南校区、东校区和珠海校区的在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档案。北校区、东校区的护理学院和药学院(2008级之前)的学生档案都在北校区医学档案室管理,详见《医学档案室服务指南》。
学生档案室所管理的档案均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档案,其它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档案(成人教育、独立学院和单证研究生的档案)由相关的招生单位保管。
(二)工作职责: 1.保管在校学生档案; 2.转递毕业生档案;
3.办理以下学籍变动情况的离校手续:(1)退学、(2)保留学籍; 4.接待校内外单位查阅档案。
二、学生档案查阅须知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人事档案时,应持有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部、处、办的借阅档案介绍信。
(二)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包括助理辅导员和党建辅导员)不能查阅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须经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含休息日);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各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学生档案;跨单位查阅学生档案,应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查阅学生档案只限在档案馆阅览室。查阅和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
(六)省外高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确因正当需要复印本科或硕士成绩单的,应由学院出具介绍信,办理复印手续。复印收费标准为15元/份。
(七)因出国等需要开具“在校、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等证明的,须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干部前往档案室查阅该生档案,再由学院出具证明。
(八)查阅、借用和复制档案内容,须凭手续完备的《中山大学学生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及经办人工作证,并履行利用登记手续。
(九)、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错装、漏装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给予处理。
三、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中山大学行政楼A401 电话:020-39332241;020-3933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