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员最新教材_发票管理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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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票基础 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监督: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违反发票使用行为: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部分 发票具体规定

发票基本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发票票面基本内容:

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发票的领购: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及其信息种类

专用发票是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活动中开具的,记录商事内容和增值税税额,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可据以抵扣增值税额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专用发票。领购、开具的专用发票信息包括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包括:税务机关发售的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和一般纳税人利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的电子信息。

专用发票的管理包括:纸质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设备的管理和电子信息的管理。

二、专用发票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三、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为三联:第一联为抵扣联,购买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买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四、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种类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分别为:1万元、1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和1亿元。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系统税控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包括:领购纸质专用发票和通过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领购专用发票电子信息。

六、专用发票的保管

一般纳税人应按下列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及其专用设备。

(一)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纸质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

(二)设专人保管和使用专用发票及专用设备;

(三)不准擅自改动或损毁专用设备;

(四)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五)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须妥善保管;

(六)购买方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七、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票、物相符;

(二)不得跳号开具专用发票;

(三)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四)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与电子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开具时应核对所开具的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与电脑提示或显示的电子发票代码、号码是否一致。

(五)打印清楚。不得压线或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打印,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时,用‚-‛表示;

(七)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备注栏内加盖。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八、报税

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IC卡(或IC卡和明细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一般纳税人因IC卡、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报税的,必须更换IC卡、软盘重新抄报税。

一般纳税人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必须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记账联或其复印件,由税务机关进行扫描补录。

对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包括注销税务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其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注销,同时在纸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对歇业、停业的一般纳税人也按上述办法办理,但不收缴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

九、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扣增值税额。

(一)未在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的;

(二)经防伪税控系统确认为‚无法认证‛的;

(三)经防伪税控系统确认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的;

(四)经防伪税控系统确认为‚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发生本条第(二)、(三)、(四)项情形的,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第四部分 企业报税须知

“报税” 是指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即使用微机加密开票的企业),每月8日前,用IC卡和软盘,将所属报税期间(上月1日至月未)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电子数据抄出,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审核的操作过程。

“报税IC卡” 抄取的是所属报税期间内企业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退回和库存份数,以及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的合计数(分为正数、其中作废、负数、其中作废四种情况)。IC卡抄税操作方法,是在到金税卡报税起始日后(报税月份月初1日),用票表系统中的“报税处理-发票报税处理”模块完成,一次只能抄录一个报税期间的数据,操作成功后不可重复操作,票表系统自动将下一个报税起始日下延一个月。为确保数据存储、抄报准确,企业操作人员可经常性执行“纳税申报-金税卡税务资料统计”模块进行查询,并与实际业务进行核对。

“报税软盘” 传出的是所属报税期间内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明细数据(分为正数、其中作废、负数、其中作废四种情况),以及进项税数据、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等有关附表数据(前提是已正确录入无票收入、普票收入和进项税凭证,并生成纳税报表)。软盘抄税的操作方法,是用票表子系统中“报税处理-报税资料传出”模块完成,可重复操作。注意,一旦执行了报税期间结转模块,原报税期间的报税资料便无法再进行传出。为确保数据存储、抄报准确,企业操作人员可经常性执行“纳税申报-发票库税务资料统计”模块进行查询,并与实际业务进行核对。

(一)报税的要求

凡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在到金税卡报税起始日后,先对上述两个“税务资料统计”与实际业务进行核对,并填写《企业报税信息确认表》。然后执行“报税处理-发票报税处理”、“报税处理-报税资料传?quot;进行抄税,将所属报税期间的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电子数据,用IC卡和软盘分别抄出,IC卡、软盘和实际业务数据必须一致(特殊原因造成卡盘不一致或与实际业务不一致,如更换金税卡,系统损环重装,要向税务机关事先报告,解释清楚并作相应处理),然后在每月8号前到税务机关报税,逾期不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税需注意的事项

1、税控专用机不允许安装其它软件,以确保报税系统和数据安全。税控专用机的票表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并领取了上岗证的人员操作。税控专用机发生故障无论是否影响到报税数据都要向金税技术服务单位报告。

2、金税卡和IC卡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发生损坏、丢失或被盗等情况当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不得自行拆卸税控装臵。

3、企业票表系统初次使用时要进行系统初始化,清空以前练习数据。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再进行系统初始化,否则正常业务数据会全部丢失。

4、企业在报税前必须查询、打印《金税卡税务资料统计表》(在票表系统”纳税申报-金税卡税务资料统计“模块中查询打印)、《发票税务资料统计表》(在票表系统”纳税申报-发票库税务资料统计“模块中查询打印)、《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在票表系统”报税处理-发票使用明细表“模块中查询打印),并与实际业务进行审核、比对,根据审核情况填写《企业报税信息确认表》”企业自审意见“栏目。

5、企业在报税前须持所属月份全部发票存根联、《金税卡税务资料统计表》、《发票税务资料统计表》、《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企业报税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岗位进行审核,审核签字后再到报税岗位进行报税解锁处理。

6、企业在报税成功后,由税务机关报税受理人员在《企业报税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后,才能进行报税期间结转。

7、严禁企业使用票表系统的”发票管理-已开密文发票登记“模块手工录入发票,严禁企业自行打开编辑改动报税软盘上的报税文件,否则,数据失真造成稽核错误,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不得向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9、发票开具打印不清或错行发票作废要加盖”误填作废“章,并当即在票表系统中作废处理,确保数据与实际业务一致。严禁作废抵扣联已认证的的发票(可开红字冲销),严禁作废未回收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

10、发票到期未用退回,要在票表系统中”发票管理-密文发票库存管理-退回未用发票“模块退回到IC卡上,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岗位进行读卡退回处理。■ 第五部分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填报说明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二)“填写日期”,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按发票份数填写,纳税人按未使用的,应换算份数后填写。

(四)“本期开具”栏填写纳税人当期填开的发票份数,包括误填作废的发票份数和一本发票中剩余未开但按规定缴销的空白发票。

(五)“本期作废或遗失”栏填写整本作废的空白发票和丢失的发票。

(六)“交回未开发票”栏填写交回给税务机关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

第六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规定

一、不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试打印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率应控制在1 %以内。第七部分

报税规定

一、报税日期

每月10日前到所在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二、报税前工作

统计当月填开数量,作废数量,结存数量,分别按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填报说明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关栏次填列。做好两个核对:

当月金税工程输出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与金税工程系统实际开具情况核对。

清点当月发票,统计开具数量、作废数量、结余数量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关栏次有关数量进行核对

三、友情提示

凡两个核对不一致的及时查找原因,核对相符后,方可报税。核对不付不能报税。

新开票业户尽量于每月5日前报税,以便有纠正错误的时间。凡报税错误的,按照未按规定申报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

税政管理科涉税流程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各管理单位完成规定涉税事宜后(各管理管理单位的涉税事宜到相关管理单位咨询),到税政管理科办理如下事项:

一、加盖一般纳税人认定章

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

二、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三、同时:发票管理员培训考试

企业确认发票管理员,网上取得或移动介质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培训教材》,进行学习。

发票管理管理员根据学习情况,可在任意时间内到税政管理科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后,进入后续环节。

四、领取金税卡

取得发票管理员资格的企业,带行政许可审批表、发票管理员证,交防伪税控款后,领取金税卡、IC卡。

五、到县局信息中心进行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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