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_税收管理习题及答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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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简答题

简答题(100题)

一、什么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答: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包括:一是执法规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二、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哪些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答:税收管理员必现所管纳税中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四、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答: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五、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分级分类管理?

答: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按照税收管理员自身能力的不同、从事工作岗位任务轻重、责任大小的不同分级分类管理、以能定级。对不同能级的管理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掼和作业标准,同时对每个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和过程进行逐项记录,实行“工作底稿”制度。使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控制性。

六、什么是纳税服务?

答:纳税服务,是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七、纳税中服务的原则是什么?

答: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八、什么是公开办税制度?

答: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中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九、纳税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纳税服务内容包括:税收宣传;税务事项公告;办税辅导;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援助;税务咨询;审批效率;日常检查服务;税收法律救济服务。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废旧物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二、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以票控税就是通过发票掌握控制企业的进销项或者营业收入;网络比对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并凭卡计税,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比对验证发票是否缴税;税源监控是指要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管理;综合管理是指各种管理手段和各税仲管理要互相协调与配合。

十三、什么叫股权投资所得?

答:股权投资所得的含义: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方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作为投资回收和投资转让所得。

十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

十五、什么是减免税?减免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管理的原则是: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十六、税务税务管理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税务登记,一方面可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纳税户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登记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有税收权益的证明。

十七、什么是申报征收管理?

答:申报征收是通过受理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征收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并实施处罚,以实现税务机关的征收职能。

十八、什么是纳税评估?

答: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宣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十九、什么是税收计划管理?

答:税收计划管理是通过对经济税收情况的调查研究,重点税源的控管,税收计划的编制、编报和核批,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十、什么是税收会计管理?

答:税收会计管理是通过对税收资金运动的核算与分析,对税收领域荼及其所反映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

十一、什么是税收票证管理?

答:税收票证管理是通过对税收票证领、用、存的管理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二

十二、什么是税收政策法规管理?

答:税收政策法规管理包括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修改、发布、废止)、传达、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反馈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二

十三、什么是税务违法违章管理?

答:税务违法违章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璀其限期改正和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二

十四、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管理?

答:税务行政复议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制作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的执行等的管理,对下一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二

十五、什么是税务行政应诉?

答: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参加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税务行政应诉管理包括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一审裁定和判决签收、结案、二审、税务机关申诉等。

二十六、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

答:税务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通过赔偿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赔偿决定的执行等程序,对由税务机关做出的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赔偿。二

十七、什么是一般税务执行?

答:一般税务执行是税收征管各个环节通过税务文书的接收、登记、兼而有之和税务执行报告等管理,将须送达执行的有关税务文书彩相应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

二十八、什么是税务保全?

答: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通过一般和即时税收保全等形式,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等措施,以保证税款足额征缴。二

十九、什么是税收强制执行?

答: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自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

十、什么是税源管理?

答: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渠道,通过一系列科学的、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保证税收收入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

十一、税源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2、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减少漏征漏管户。

3、加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动态管理。

4、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

5、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加强发票管理。

6、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加强纳税评估。三

十二、税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税源监控要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三

十三、税源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

1、重视分类管理。

2、重视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及登记制度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监控。

3、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监控数据的处理分析,强化纳税人财务核算监控及申报征收监控。

4、推广运用税控装置,逐步实现对税源的电子监控。

5、建立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制度。

6、重视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三

十四、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监控辖区税源户籍登记及变动,管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重点税源企业、关联企业交易和财务会计指标及税收收入情况、中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税源调研分析等。

十五、纳税评估重点对象的选择有哪些?

答:包括:综合审核对比体操 发现有问题或绺的纳税人,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十六、纳税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答:

1、案头初步审核比对,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设置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分析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

7、推测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十七、何谓税款优先原则?税款优先原则具体包涵哪三层含义? 答案:

税款优先原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税款处于优先地位。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和完整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款优先原则包涵以下三层含义:(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或被留置权。(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十八、请简要回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答案:(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4)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5)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

十九、离境清税制度的适用条件、内容和采用离境清税措施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国税征管实务》P160)(1)离境清税适用的条件

离境清税措施适用于依照我国税法、行政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且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所有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

(2)离境清税措施的内容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这是防止纳税人通过出境偷逃税款的必要措施。目前许多国家的税收法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3)采用离境清税措施应注意的问题

①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作抵押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的,应当就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的监管和处分等事项在中国境内委托代理人,并将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和委托代理证书(副本)交税务机关。担保所使用的文书和手续加前所述。

②需要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

十、为什么税务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参考答案:(《征管法》相关内容)

第一、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属于审判权的范围,而确定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合理,是行政权的范围。第二,人民法院长期进行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最有研究,对法律问题最能作出正确评价。而行政机关长期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对法律范围内如何实施行政行为更为适当、合理和有效最有经验。因此,合法性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解决,适当性(即合理性)问题留给行政机关解决。

十一、《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分别称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区别三者之间的差异。附《征管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 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参考答案:

1、适用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款所属期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所有应纳税款;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当期发生的税款;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以前纳税期的税款。

3、执行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所执行的对象是纳税人的商品、货物。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使用的对象为两种: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采取的手段不同。由于执行对象不同,因而采取的手段也相应地不相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手段只有一种: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而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的手段有两种: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程序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程序简单,即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后,责令纳税人缴纳,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即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程序是: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不缴纳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只要发现纳税人具有一定条件,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就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6、批准权限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批准权限,因而,只要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有权实施。另外两种则有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限制条件。

7、责令缴纳期限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期限,从法理上分析,应为当场缴纳。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5日。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比较复杂,需重点讨论。特殊税收保全措施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税务机关在检查纳税人以前纳税期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 产或者应税的收入的迹象所采取的一种应急手段。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税款已有定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应纳税款入库;当尚未有定论时,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果断地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并不需要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及提供担保。当然,为保障纳税人的利益,《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此种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自动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十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问验证期限应延长到什么时候?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问验证期限又应延长到什么时候?(要求回答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分别是5月27日和5月8日

解释如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有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才可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果仅是期限内的法定休假日的天数超过3天,但是并非连续的,则不能予以顺延。因此,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7天,即验证期限延长到5月27日。

如果连续法定休假日超过3天,但是期限内的连续休假日未达3日以上,也不能顺延。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但是在该期限内只涉及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因此,应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5月8日为最后一日。

十三、简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进行追征的规定。参考答案: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6分](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6分] 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分](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6分] 四

十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20分)参考答案: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4分]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4分] 四

十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形下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具体核定方法有哪些?(30分)参考答案: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2分]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2分]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2分]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2分]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分] 另外,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2分](2)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3分]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分]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3分]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3分]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2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2分] 四

十六、结合实际谈一谈为什么要加强发票管理,如何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一)参考答案(阅卷赋分说明:本题共15分)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1分)

加强发票的管理,不仅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对加强财务监督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更应该强调对发票的管理,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1分)

1.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1分)

2.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1分)

3.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1分)

从当前的税收征管情况分析,逃避发票管理、瞒报收入造成税基缺损,是中小型纳税人偷逃税的普遍形式和主要手段,也是当前税收流失的重要渠道。加强发票管理,利用发票维护税基完整、避免偷逃税是非常重要的。(1分)

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1分)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分)

2.加强发票的领购管理(1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阳,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3.加强发票开具的管理(1分)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地使用、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4.加强发票保管(1分)和缴销(1分)的管理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和缴销发票。5.加强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履行相应手续。(1分)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不开发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是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三种最常见手段。在商业企业中,特别是在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比较普遍。针对这一状况,税务机关把普通发票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监控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对违法业户从重予以处罚。(2分)

十七、试述《税收征管法》针对清理欠税的政策制度规定有哪些?

(二)参考答案(阅卷赋分说明:6个要点答上5个即为满分,本题共15分)《税收征管法》针对欠税的对策制度有对策以下几个: 1.加收滞纳金制度(3分)

加收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作法。税务机关对欠税除了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欠税纳税人离境清税的制度(3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重组改制企业欠税清缴制度(3分)(1)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2)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议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动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欠税人处分财产报告制度(3分)

欠缴税款数额达到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5.对欠税人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3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6.清缴欠税时的税收优先权制度(3分)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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