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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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来介绍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2012年主题: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宣传口号
关注消费安全 提高生活品质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注弱势群体 保障安全权益
维权小知识
1消保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一赔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消
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协商赔偿多少。因此,只要商家接受,就属于合法行为
2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生产者若无证据证实系消费者使用造成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
3根据消保条例,赠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赠行为,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