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_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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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 作 汇 报

自《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皖粮政〔2004〕72号)文件在全省公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在办公场所公示《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收购许可申办程序流程图》以及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示范文本等,受到了广大社会粮商的一致好评。

我市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法[2006]164号)精神,按照统一要求、实事求是、评查并举的原则,首先采取县局自查、市局检查方式,对照评查要求,对建档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行政处罚案卷,逐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我市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结果

此次评查主要是针对全市范围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和粮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自《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截止到目前,我市已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685份,其中国有粮食企业84家,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16家,个体工商户485家。

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结果是:全市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685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具备取得《粮

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交了书面材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粮食收购许可证》能够按规定履行申领、申报、审查、签发以及填证、发放、签收等相关手续;行政管理单位统一建立《粮食收购许可证》档案,文书规范,书写工整清楚。粮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结果是:到目前为止,全市没发生过一起粮食行政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投诉和提出行政复议现象。

二、存在问题

1、部门之间协调不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一部涉及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这需要多个部门间相互协作,才能把维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的粮食流通秩序、宏观调控等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这不仅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更需要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支持。但自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在粮食和工商两部门间无人牵头协作管理,导致许多粮食经营者在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情况下竟然办理了粮食经营营业执照,使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在粮食经营者的心目中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根本不想办证或参加年审,这种现象在县区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怀远县的唐集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粮食经营者有二十余家,但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仅有5户。

2、统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统计人

员专业素质较低,漏记、漏作、错作统计资料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而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建议能够定期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几点建议

1、增强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安排专人牵头,负责协调粮食、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做到先后有序,步调一致,统一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工作。

2、增加经费投入。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协调,能为我市在粮食收购资格管理上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粮食经营者的业务培训、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等等,让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培训。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保证行政执法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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