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结课论文(小编推荐)_网络零售结课论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网络购物结课论文(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网络零售结课论文”。

浅谈淘宝网的网络购物欺诈及对策

-《××××××》课程结业论文

学号

班级

姓名

XXXXXXX XXX班 张敏

浅谈淘宝网的网络购物欺诈及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通过网络购物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已经成为商品交换的重要途径。但是与此同时网络购物中的欺诈更加频繁发生,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欺诈的方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复杂,比例更高,严重制约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淘宝作为国内网购第一网站,其网店同样存在假货、描述不实等购物欺诈行为。该文通过对购物欺诈的原因、类型的分析,得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淘宝网;网络购物;欺诈;对策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淘宝网和天猫商城的交易额达到了191亿,大学生是这只消费大军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随着商品送到,有人发现买到的并不是正品,有人发现秒杀价和市面价相同,总之随着交易额的增大,所出现的问题也增多,这些问题中大部分都涉及网络购物欺诈。网络购物欺诈主要是指网络交易中的买卖方围绕商品交易展开的某一方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交易相对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网络购物欺诈与传统购物欺诈有所区别。网络购物过程中除了传统购物中的买方和卖方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方即网络平台服务商、银行支付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由于各方认知能力的不同、有关商品的信息掌握情况不均衡、交易各方利益追求的差异以及追究责任的机制缺失,导致网络购物欺诈层出不穷,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网络购物欺诈产生的原因

1.1 经营主体复杂且具体行为难以界定

传统购物中由于实体店的存在,卖方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出现问题即可找卖方追究责任。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交易的商品中既有平台自身提供的商品同时也有依附于平台的各个独立商家的商品,各个不同的卖方主体的行为表象相似本质却天差地别,而消费者很难将其区分开来,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向明确的责任主体追责。由于网络经销商往往使用虚拟的网名,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卖方仅仅告知消费者账号和联系方式。至于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进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却无从知晓。这样消费者往往混淆网络服务平台商和独立商家的关系,责任也就很难划分清楚。

1.2 网络购物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传统购物中,消费者可以直面接触买方和所需的商品,直观了解商品的质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而在网络购物中展示销售的商品仅通过少量图片和文字进行说明,网购商家所掌握的信息远大于消费者仅凭卖家介绍所知信息。因此这就为网络销售商虚构商品内容,发布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提供了条件,从而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在网络购物中很难得以实现,网络购物欺诈也屡禁不止。2 常见的欺诈类型

2.1 网络诈骗

有的网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针对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淘宝网常见的网络诈骗有以下几种:

(1)建立假网址链接,克隆真实网站俗称“网络钓鱼”,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主要通过克隆原网站,骗取买家淘宝帐号密码以及支付宝密码,盗取用户资金。

(2)借口第三方支付平台出故障,要求银行汇款或转账。众所周知,广大网民之所以能放心大胆地在淘宝网上进行交易,关键在于支付宝这个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交易保障作用,犯罪分子亦深谙其道,往往想方设法让买家使用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绕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例如:借口电脑中毒支付宝不能使用或出故障,要求买家使用银行汇款或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一旦买家听信而使用银行卡汇款或转账,便中了圈套。

(3)利用快递签收漏洞以假乱真。大多数消费者签收快递时,一般不会当场拆封验货,即使拆封也只是粗略一过,不会细致查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点以劣质产品冒充正规产品。当买家签收货物通过快递回执后,犯罪分子便向网站证明买家已收到货物,并且买家未当场提出异议,此时即便买家投诉,因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卖家属于欺诈,因为网站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究竟属于卖家欺诈,还是快递人员偷换货物,抑或是买家欺诈勒索,最后只能根据快递回执默认卖家无过错,将买家支付工具中预存的资金划给卖家。

2.2 虚假宣传信息

网络购物过程中的商品良莠不齐,而交易商品是卖家以网页图片的形式呈现给消费者,因此,有的卖家利用网站的虚拟性,夸大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还有的卖家提供的商品图片是经过特殊处理的,更有盗取、复制的图片,从而导致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与网上宣传的不一致,这样一来消费者就很难从网站的图片和产品介绍中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因此会购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2.3 服务承诺失真

在销售服务上,有的网店通常是说一套做一套,承诺消费者在网上汇款后的一周内送货上门,但不能按承诺时间及时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消费者在网店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的网上商家不是积极、主动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而把责任推给送货公司或生产厂家;甚至还有的网上经营者对所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对一些电子产品,如MP3、手机等,不进行售后服务,使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保障难以实现。网络购物欺诈的应对对策

3.1 完善制度管理

相关政府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针对网络购物的消费投诉制度,并鼓励与相关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投诉体系建立联系机制,营造电子商务投诉便捷、处理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还应该鼓励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建立适应自身交易模式的信用评价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法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特别是当企业与消费者约定提供相关质量承诺、服务保证等情况的,必须履行相关承诺。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保存对于消费者投诉、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建立交易数据保存制度,并供交易当事人查询;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建立基于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数据保存系统,以提供专业、公允、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数据保存查询平台。

3.2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

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不对称,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3.3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工商执法监管和消费维权职能到位

一是拓展12315受理投诉举报范围,建立全国性的网上12315联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方便、快捷、实用的网上维权通道,消费者在网上直接进行投诉、举报,经统一的数据交换处理系统,及时将任务分配给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处理。

二是实现全国消协(消委会)联动维权机制。中消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消费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和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消保委,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再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网上投诉中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4 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网站警示、有关部门提醒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加强交易安全、识别商品真伪等常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仔细了解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尽量采用第三方网站或机构付款的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据此维护权益。

参考文献

[1] 景侠,张燕.电子商务C2C模式下网络假货泛滥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对外贸易,2011(12):459-460

[2] 纪鹏.浅析网络购物欺诈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8):26

[3] 张金库.浅议网络购物中的诚信问题[J].学术探讨,2011(10):325

[4] 徐敏燕.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1(10):101-103

[5] 刘熙.试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经营管理者,,2011(12):145-147

《网络购物结课论文(小编推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网络购物结课论文(小编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网络零售结课论文 论文 小编 网络购物 网络零售结课论文 论文 小编 网络购物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