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调解和起诉?_交通事故案件调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调解和起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

小编律师的《今日普法》又和大家见面了,上周和大家探讨了几个交通事故的问题,不知道大家对于自己身边的这些类似纠纷有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和把握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交通事故案件的最后一个核心话题,面对交通事故的人身侵权,你的权益如何保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和起诉。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

1、申请时间: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2、调解应准备的材料:当事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陪护证明、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等)。

3、适合调解的情形:单纯车辆损失或货物损失,没有人身损害的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较轻已经治疗终结、无需继续治疗的事故。

4、不适合调解的情形:对于人身损害较严重、医疗期较长或需要后期治疗、索赔数额较大的,由于调解难度大、调解结果往往也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认可,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最好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

1、诉讼时效:人身受到损害的,自治疗终结后一年内起诉。遭受财产损失的,自财产毁损、灭失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2、起诉时间的三种选择:

第一种,治疗期间起诉。此时起诉只能就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发生的各项费用请求索赔。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至治疗终结期间的费用,可等治疗终结后另外起诉。

第二种,治疗终结后,伤残评估前起诉。此时可根据律师估算的索赔数额起诉,待伤残鉴定作出后,再变更诉请的索赔数额。

第三种,治疗终结且已作出伤残鉴定后起诉。此时起诉对索赔

数额的计算会相对准确。但是,诉前单方去做的伤残鉴定在诉讼中对方一般都会提出异议,从而会导致重新鉴定而加大诉讼成本。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刘夏怡律师提醒大家,维权道路是艰难的也是漫长的,只有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维护权益。

刘夏怡律师QQ:1940379963

电话:***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春蕾大厦13楼森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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