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治_粉尘的职业危害与防治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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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和粉尘危害严重, 尘肺每年给国家造成高达近百亿元的直接经 济损失。我国的尘肺危害无论在患病人数、发病率, 还是增长幅度都居世界首位。在某些工矿企 业中, 粉尘超标现象十分严重, 例如, 有的水泥厂粉尘超标2000多倍。目前, 我国各类工矿企业 中接尘工人总数约为1000万, 在国有厂矿及县级以上企业中的尘肺病人总数已超过50万人。接 尘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轻工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粉尘危害也十分严重, 乡镇企业中约有800万人接触有害粉尘。根据1985年对7个省市自治区18个县的乡镇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尘肺检出率达6.8%。

关键词

呼吸性粉尘 危害现状 预防对策

一、国际上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表明[1],每年全球约有2.7亿个伤亡和非伤亡职业事故,约1.6亿作业人员遭受职业病伤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2005年发表报道:每年因工作有关损伤与疾病导致死亡人数为220万人,其中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每年要夺去全世界约44万工人的生命,尤其石棉这一项每年就杀死10万名工人。另外,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接触石棉而引发的间皮瘤和肺部疾病死亡人数超过16.6万。ILO另一项统计资料表明:欧盟国家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已累计有1000万人是职业事故的受害者;WHO总部官员Fingerhut博 士指出[2],美国也同样面临传统和现代职业危害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工伤事故与高科技产业相关的工效学要求,以及生物性危害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古老的职业病(例如矽肺)仍为美国职业卫生“难以解决的问题”,全美有10万工人在“超标”条件下从事接尘工作,导致各类职业病、伤残,以致死亡;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为严重,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各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粉尘的概念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在大气中粉尘的存在是保持地球温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气中过多或过少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但在生活和工作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三、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其理化性质不同和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及其作用部位的不同,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有些粉尘(石棉)还可引起肿瘤。因此,我国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胸廓畸形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粉尘作业。从事粉尘作业。

四、个人防护和装置

在粉尘作业环境中,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因素,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可采用个人防护,即作业人员使用防尘护具,虽然是被动的防护,切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常有的防尘护具有:防尘口罩、送风口罩、送风头盔、防尘安全帽等,防尘口罩是最常用的的一种防尘护具。

五、我国的职业粉尘危害现状

多年来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和粉尘危害严重尘肺每年给国家造成高达近百亿元的直接经

济损失。我国的尘肺危害无论在患病人数、发病率还是增长幅度都居世界首位。在某些工矿企业中粉尘超标现象十分严重,例如有的水泥厂粉尘超标2000多倍。目前,我国各类工矿企业中接尘工人总数约为1000万,在国有厂矿及县级以上企业中的尘肺病人总数已超过50万人。接尘工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和轻工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粉尘危害也十分严重,乡镇企业中约有800万人接触有害粉尘。根据1985年对7个省市自治区18个县的乡镇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尘肺检出率达6.8%

5.1煤炭行业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作业均可能产生粉尘。特别是机械化、大功率采煤,使井下作业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很高的程度,如在放顶煤综采工作面,有时高达1400mgm3。到1992年末,全国煤矿(不包括乡镇小煤矿,小煤窑)累计尘肺病患者达160643人,疑似尘肺213956人,尘肺合并结核25551人。目前每年尘肺新发病人达45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尘肺病患病率达10%

5.2冶金行业

冶金工业生产中,采矿、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几大部门的相当多的作业场所均会产生大量粉尘。据统计,冶金行业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7.7%,作业环境平均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24倍,最高的达667倍。据“八五”期间的综合统计,累计职业病总数为53722人,其中尘肺病占90%,平均年新发尘肺病1500余例。调查研究表明,冶金行业由于尘肺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7.2亿元。

5.3 石棉制品行业

石棉制品制作过程中每道工序都会产生大量的石棉尘。据统计,我国到1988年底,16家重点石棉制品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仅为36.8%,最严重的超标达42倍。职工中患有各期石棉肺的占累计职工总数的10.57%,石棉肺患者的平均寿命比社会人群低10年左右[3]。5.4 有色金属行业

有色金属与冶金行业类似,很多工序和作业场所存在大量粉尘,只是粉尘的化学成份和理化性质各异,有的粉尘毒性很强。例如,对江西11个钨矿的调查结果显示:钨矿围岩游离SiO2含量很高,采取综合防尘对策前,累积接尘应检人数22114人,其中发现患矽肺病11083人;综合防尘后,累积接尘应检人数20886人,其中发现患矽肺病106人[4]。

5.5 乡镇企业

由于乡镇企业资源利用率低、生产规模小且分散、作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等特点造成了一系列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问题。特别是部分职工的安全卫生知识贫乏,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漠。根据1990年到1991年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的对29246个乡镇企业(占当时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3.09%)的调查结果表明:有49.3%的乡镇企业存在粉尘作业。对1972个厂矿的矽尘测定中,合格率不足10%。在被检查的18944名工人中,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的检出率依次为1.20%、1.09%和3.45%。按此推算,我国乡镇企业尘肺病患者的数量到1991年底达70万人。目 前,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已有10余年的发展时间,尘肺病的潜伏期已到,必将导致尘肺病患者数量的迅速增加[5]。

六、呼吸性粉尘是导致尘肺的主要元凶

尘肺病是粉尘对人职业危害的最终结果,而呼吸性粉尘和其中的游离SiO2是导致尘肺病的主要原因。国内外的长期研究结果表明,污染生产环境的总粉尘浓度只能反映作业环境中粉尘的水平污染,与尘肺病的发生无对应关系,只有呼吸性粉尘可达呼吸道的深部并进入肺泡,与尘肺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用呼吸性粉尘表示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才更符合卫生学的意义,而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的生物学效应则取决于粒子的理化性质和沉积部位,其中游离SiO2含量愈高,对肺脏致纤维化作用愈强。因此,游离SiO2的含量是表示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危害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已制定了呼吸性粉尘的卫生标准,不再采用总粉尘浓度来评价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他们对粉尘的采样、监测、治理和控制都是以呼吸性粉尘为依据的。如英国煤炭公司研制的吸尘滚筒能有效地抑制呼吸性粉尘。它对呼吸性粉尘降尘率可达95%,1976年英国煤矿在采用它之前,尘肺病患病率约为8%,至1993年底,当大面积采用这种吸尘滚筒后,尘肺已降到1%以下。为了更深入地研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现在新实施的欧洲标准把作业环境的呼吸性粉尘进一步分级,新研制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头根据粒径大小把粉尘分为三级,这样更

七、粉尘职业危害的预防对策

建国以来,我国对工业防尘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一些防尘、降尘措施,使工人的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尘肺病得到一定的控制。目前, 7.1我国的预防对策主要是:

(1)加强劳动卫生立法,建立监督机构。50年代初, 我国开始建立与粉尘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近年来, 劳动部颁布了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的四项标准;1996年颁布了呼吸性矽尘、煤尘、水泥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同时统一规定了监测方法;制定了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从上到下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体系, 由卫生防疫站、职防所定期对作业环境和工人进行监测和健康检查。

(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落实情况由劳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3)实行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级管理。1990年开始,劳动部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个体接触浓度为基础,对粉尘危害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察和管理。针对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4)突出治本措施,加强对尘源的治理和控制。如陶瓷行业的装坯工序,过去一直沿用在匣钵体内撒硅石粉的传统做法,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后改为在匣钵体内刷高氧化铝粉浆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矽尘危害[6]。7.2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2.1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在防治粉尘危害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接尘人数不断增加;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变,生产压力大,资金不足;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临时工、合同工等外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使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形势更加严峻。

7.2.1主要表现是:

(1)对非国有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未跟上。如一部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未经过“三同时”审查,卫生监督和卫生服务力量薄弱,短期行为严重,若不采取积极措施,将会给社会留下大批尘肺病人的沉重包袱。

(2)部分国有企业资金短缺,无力出资弥补对劳动安全卫生投入的欠帐。或者防尘、降尘设施费用过高,企业无力负担。

(3)清洁生产、文明生产的观念淡薄,终端治理尚占上风。现有的防尘、降尘措施多为待粉尘扬出后再收集治理,而在清洁生产工艺、源头污染消减方面投入力量不够。

(4)选择粉尘治理技术缺少科学依据。多数企业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都习惯沿用老方法,重形式,不重效果,致使一些设备和技术措施不能很好使用,甚至闲置不用。

(5)重生产,轻劳动安全卫生,防尘、降尘设备不能象生产设备那样始终正常运行。由于不配套、安装不合理或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使这些设备难以长期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6)控制粉尘职业危害的立法和研究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甚远。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执行呼吸性粉尘卫生标准,并建立完善了相关的检测分析体系。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尘肺基本得到控制。我国颁布了若干种呼吸性粉尘的卫生标准和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但用于呼吸性粉尘 的采样仪、检测技术还不完善, 对标准的执行缺少技术支持。对防尘、降尘设施缺少呼吸性粉尘 去除效率的评价。我国对粉尘职业危害的控制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八、建议

根据国内外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经验, 为了经济、有效地控制粉尘危害, 预防尘肺, 尽 快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尽快健全和完善与粉尘职业危害和防治尘肺病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管理、监督机制, 尽快改变当前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卫生失控状况。将临 时工、合同工等外来职工的防护教育纳入劳动卫生管理体系。

(2)提高防尘工作的管理水平, 严格审批和验收制度, 把住“三同时”关。同时, 以经济手段 强化防尘管理。例如, 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水泥企业防尘收尘奖惩暂行办法》 , 对全省120家水 泥企业的防尘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3)推行清洁生产工艺, 从污染源头抓起, 把作业环境的粉尘危害降到最低水平, 加快新 技术、成熟经验的推广。

(4)建立粉尘危害程度评价方法和防尘技术措施的评价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粉尘 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进行治理,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建立评价——治理——推 广——评价这样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 对现有的防尘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达到经济投入与 治理效益的最优化。

(5)建立和完善呼吸性粉尘检测技术和呼吸性粉尘监测制度。加强对呼吸性粉尘的研究, 为呼吸性粉尘劳动卫生标准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也为尘肺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提 供依据, 使我国的粉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能与国际接轨。

(6)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成果, 加强对呼吸性粉尘治理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控制尘 肺病的发生, 从根本上说, 就是要消除和控制工人与导致尘肺病的粉尘接触。现在不少除尘器 的除尘效率并不低, 但去除的主要是大颗粒粉尘, 看上去作业场所的粉尘污染状况得到很大改 善, 但是呼吸性粉尘仍弥散在空气中, 危害工人健康。因此, 研究开发对呼吸性粉尘有效去除的 技术和方法就显得格外重要。总之, 粉尘职业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只要创造符合卫生学要求的生产环境, 新工人就 不会患尘肺病。但是, 作业环境的粉尘治理仍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 需要建立医学与工程以 及环境、安全、卫生相互配合的体系。劳动保护工作者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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