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法制〔〕6号_豫人社薪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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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法制„2010‟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3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提办„2010‟3号)的要求,拟于8月10日至8月20日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此件依申请公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0年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3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提办„2010‟3号)的部署要求,为了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促进《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豫人社„2009‟226号)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四项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我省人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通过自查和系统内检查等手段,纠正不执行、不当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转变行政执法作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自查及检查内容

(一)2009年9月1日以来,贯彻执行豫政„2008‟57号、豫政办„2010‟32号和豫人社„2009‟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体现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调阅行政处罚案卷,根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和相应处罚标准,查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减轻、从轻、从重等裁量情节是否合法、合理、公开;一事不二罚、责罚相当、同案同罚、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三)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否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是否做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是否由法制机构预先进行法律审核并制作《审核意见书》。

(四)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和系统督查。

厅内有行政处罚权的业务处室以及各省辖市、各区县要先对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检查

主要范围包括:18个省辖市、18个省辖市三分之一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厅将分为五个检查组对18个省辖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省厅没有检查到的县(市、区),由各省辖市自己组织检查。

(二)自查和系统督查方式。

1、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厅内各业务处室以及各省辖市在自查之后形成自查报告,8月20日前报厅法规处。系统督查中被检查单位就2009年9月1日之后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四项配套制度的情况进行汇报并形成汇报材料,8月30日前向督查组汇报。

2、查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单位以及被检查单位将2009年9月1日以来所办案件,查阅20个(不足20个的要全查),并计算已经执行和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比例(此比例要在自查报告以及汇报材料中列出)。

3、灵活采用其他检查方式,如座谈、暗访、询问被处罚人等,力求全面、系统、完整的获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

省厅将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对县(市、区)的检查由各组自定,省厅督查组没有检查到的县(市、区),委托各省辖市进行检查。分组情况及各组检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组长 王宏 纪检组长,成员 李四清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等;检查范围: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

第二组:组长 王平均 巡视员,成员 李喜明 法规处处长等;检查范围:信阳市、南阳市、漯河市、平顶山市

第三组:组长 汤正德 巡视员,成员 张荣瑞 监察局局长等;检查范围: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

第四组:组长 郑明 副巡视员,成员 陈天金 调研处处长等;检查范围:周口市、商丘市、开封市、驻马店市

第五组:组长 孟庆华 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 路宝平 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处长等;检查范围:焦作市、济源市、新乡市

四、检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中旬)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提办[2010]3号)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检查日程安排。及时下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动员、教育、宣传工作。

(二)厅内自查(7月15日-8月20日)

厅内各业务处室以及各省辖市、各区县根据本方案要求,自7月中旬至8月20日,开展内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0日之前报法规处。

(三)系统内督查(8月10日-8月20日)

省厅督查组将重点检查18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调阅

行政处罚案卷、询问被处罚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9月1日-9月底)

自查及系统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检查报告,由法规处及时向省两转两提办、省法制办、省优化办提交。对于自查以及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整改方案及时纠正。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以及两转两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障,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务必按质、按时完成自查、检查任务。对于贯彻落实豫政„2008‟57号、豫政办„2010‟32号和豫人社„2009‟226号文件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厅成立五个督查组,具体负责对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的督查工作。各地市、各部门也要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督查

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

(四)要认真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检查结果。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不能搞形式主义,不应付了事。在计算数据、评估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执行情况是,要认真鉴别,科学归纳,确保数据、情况的真实性,坚决防止敷衍马虎、弄虚作假。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 方案 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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